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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县灵渠河长制文化园实施方案服务单位中标的公告
经综合研究,决定**县灵渠河长制文化园实施****公司为****。中标金额为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元整(482000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地址:**县兴桂路13号;
联系方式:07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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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