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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各相关供应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服务项目(招标编号:**** )的比选文件相关内容作出以下更正:
供应商参加本次邀请竞价活动,应当在提交相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第一条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新增第六条:6、其他特殊要求: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40号)、《****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竞买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2.若竞买人为**省省外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须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记录”(提供跨省转移联单等证明材料)。
其余内容不变,请依照更正后要求做好竞标相关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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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