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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拟兑现**区2023年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奖励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对公示经费持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与我局知识产权监管科联系。
联系人:吴文艳 电话:****5365 邮箱:****@qq.com
附件:拟兑现**区2023年专利创造质量提升奖励资金公示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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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