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开****公司1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资产名称:**开****公司1户债权
所 在 地:**市**县
债权总额:9,732,802.06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30日,债权总额为9,732,802.06元,其中本金7,335,578.42元,利(罚)息、复利共计2,397,223.64元,其他费用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其他费用等按借款合同(或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计算****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为准,保证****法院生效判决为准,债权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基准日:2025年10月30日,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债务人 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 |
其他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情况 |
| **开****公司(原名:贵****公司) |
7,335,578.42 |
2,397,223.64 |
0.00 |
9,732,802.06 |
未诉 |
抵押:李国荣,抵押物为其名下位于**省**县**镇启钤大道盛世**1幢1-1号101.68㎡、1-3号177.74㎡、1-4号120.35㎡、1-5号120.35㎡、1-6号133.92㎡、1-7号137.78㎡、1-8号120.35㎡、1-9号137.78㎡、1-11号120.35㎡共计1170.30㎡的9套商业用房,目前部分用于办公,部分用于餐饮,部分用于酒业销售; 保证:李承融、李国荣、陈备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 合计 |
7,335,578.42 |
2,397,223.64 |
0.00 |
9,732,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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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债务人及担保人概况
(一)债务人**开****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5年9月29日,位于**省**市**县**镇启钤大道盛世**15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李承融,实际控制人为李国荣,注册资本4000万元,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二)保证人李承融、李国荣、陈备战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联系电话 |
| 李承融 |
女 |
汉族 |
522522********784X |
**省****社区汪家寨39栋1单元7楼11 |
/ |
| 李国荣 |
男 |
汉族 |
520121********7850 |
**省****社区轩辕寺** |
/ |
| 陈备战 |
男 |
汉族 |
522522********7816 |
**省**市小河区珠江路208号诺丁山6栋2单元4楼1号 |
/ |
三、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质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质押权人或已经被处置的情况。
四、交易对象与交易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有效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
六、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郝先生、沈女士 联系电话:0851-****8581 181****1881
****0474 182****117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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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