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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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项目名称:
****所****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
挂牌日期:
2025-11-18 1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5-11-26 17:00:00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所****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
资产处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LNGZ2025 -126
所在地区:**省 **市 **区
挂牌方式:总价挂牌
转让底价(万元):37.908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产权隶属:区属
标的性质:国有
是否允许联合转让:否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否
标的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所****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
建筑结构:
土地类型: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工程位置:
预计建设期:
标的图片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大地房地产****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2025-08-28
评估报告文号:**大地房地产****公司(大地评咨字〔2025〕第034号)
律师事务所:
标的评估值(万元):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转让方信息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经济类型:
所在地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行业:
转让方联系人:
转让方联系电话:
监管信息
国资监管类型:区县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否
批准机构类型:****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关于体育公园综合体、室外电子屏幕对外出租的请示》的批复》 2025年11月15日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披露信息
披露方式: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保证金金额(万元):12.636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7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否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否
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挂牌期满后 N 工作日:
结算主体:通过中心线上系统结算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审核级别:需审核
交易机构联系人:高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63****6876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办事处联系人:
办事处联系电话:
办事处联系邮箱:
看货联系人:
看货联系电话: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在本区域内,禁止从事以下经营活动:(一)未配备有效污染防治设施,可能产生严重油烟、异味、废水污染的餐饮业;(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重污染生产项目;(三)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四)其它违反法律或地区规定的经营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本次标的为****所****服务中心综合楼三年租赁,租赁期限:3年整租期,租金按年支付(最终价格以竞拍结果为准)。评估价格为126360元每年,挂牌价格为379080元/3年。转让方此次经营权转让仅****服务中心综合楼目前现状。
2、****服务中心综合楼位于**区府前西路,****中心为两层圆形建筑,建筑物直径38米,总建筑面积为1168.84m2。房屋设计用途为综合楼,房屋外部为真石漆墙面、内部简单装修、门窗齐全,室内通上水、下水、电、暖气、通信网 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且维护状况较好。建筑物总高度为8.55米,一层4.5 米。二层3.9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877.95m2,二层建筑面积290.89m2, 外含643.58㎡的二层观景平台一处(不含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同意自行解决相关问题使房产具备使用条件,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转让方安装水、电表,承租方有偿使用水、电、空调能源费,按供水、供电、等部门有关规定据实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承租方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转让方管理,,租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一切均由承租方承担。资产清单详见**大地房地产****公司(大地评咨字〔2025〕第034号)。
4、标的查看联系人:高女士,联系电话:0632-****876。
1、****(以下简称:甲方)按年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收取房屋租赁费。由甲方一次性收取一年房屋租赁费。
2、若乙方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按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在经营期间,对房屋改造装修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到期后若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乙方应于本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离所租用场所并将门锁钥匙交给甲方。乙方投资的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坏甲方设施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撤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对房屋的改造装修等不便于拆除或已形成附合的项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
若拒不撤场,甲方将通过法律、公证等方式强制撤场,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对该房屋享有经营权,自负盈亏。
5、合同期内,因上级政策或无法抗拒的原因需收回本合同约定房屋并终止合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退回剩余房屋租赁费(不含**市公共******公司一次性扣除承租年限的佣金),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撤场,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要做好室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负责室内资产的管理使用,维修。
7、乙方经营地点以本合同约定的室内为限,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私自搭盖。有特殊经营活动,必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8、市场监管、税务及卫生防疫等行政部门收取的税金、罚款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履约保证金:乙方租赁期限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五万元),经营期间无违反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任何不良影响的,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乙方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甲方关于消防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设施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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