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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分局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迁建;
4、项目建设地点:**省****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7幢103;
5、建设内容:
现企业拟投资200万元,****农场盐禾路268-1号(****公司内)的原厂址搬迁至**国科产融生物****公司****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7幢103闲置厂房,租赁面积497.3m2,企业仍保留原有排污指标。本次迁建项目为****整体搬迁,搬迁1套酶化系统以及一条复配中试线,对原中试和研发产品生物转化物调整方向,调整至作为生物医药方向的酶制剂原料的生物转化,迁建后将实现年中试和研发生产生物转化物(作为生物医药方向的酶制剂原料)100吨,物理复配水溶液1000吨。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大气环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9号);
2、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内地表河流为**直河、先锋河,根据浙环[2015]71号文件《**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区域河段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环境功能区;
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不存在的声环境保护目标;
4、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等特殊地下水**。
5、生态环境: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对项目区域实地踏勘和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且项目不涉及规划敏感目标。本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1。
表1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表
| 环境 要素 |
名称 |
位置 |
规模 |
方位 |
与厂区最近的距离 |
保护目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大气环境 |
1 |
同舟社区居民 |
120.385250 |
30.235286 |
约500人 |
北 |
155m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
| 2 |
****幼儿园 |
120.382095 |
30.234320 |
约327人 |
西北 |
270m |
||
| 3 |
**农场办公楼 |
120.380521 |
30.233549 |
约50人 |
西北 |
370m |
||
| 地表水环境 |
1 |
**直河 |
/ |
/ |
/ |
东 |
450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污染物浓度较低,CODCr≤20mg/L,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钱塘江;****园区化粪池系统,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确保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氨氮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
2、环境空气:本项目生物转化过程中,酶化罐、分离罐、吸收罐三罐连通,过程均为全封闭并通过密闭管道输送,气体首先进入吸收罐净化,然后排放,排放气体为空气。因此本项目整个过程基本不产生废气。
3、声环境: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采取隔音降躁、合理布局等措施,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昼间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园区内所在厂房,水泥硬化已完成,与地下水、土壤环境不直接接触,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
6、生态环境: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周边环境无珍惜野生动、植物,不破坏现有生态环境,且不新增用地面积,故不开展生态影响分析。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本项目主要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本项目无废气产生 |
|||
| 地表水环境 |
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 |
COD、NH3-N |
浓水汇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处理厂处理。 |
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要求。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噪声 |
噪声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园区内所在厂房,水泥硬化已完成,与地下水、土壤环境不直接接触,基本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其**料区应为重点防渗分区,其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防渗系数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余生产单元为一般防渗分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防渗系数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成品区及其他公辅工程区为简单防渗分区,采取地面硬化进行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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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农场盐禾路268-1号的原有项****农场萧清大道4206号吉华创新产业园7幢103室由**国科产融生物****公司所属的闲置厂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要求、****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要求。该项目在运营期将产生一定的废水、噪声、固废等,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治理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能够保持区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为同区域内的搬迁,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底线。因此,本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对象: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单位或团体。
征求意见的范围:公众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期限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七、公开的方式和时间
本项目公示采取**政务网网站发布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2月1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个人或团体)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2月1日止)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环保部门联系,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农场
联系人:楼小玲
联系电话:135****3292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单位地址:**省**市**区北干街道市心中路258号圆**2幢14层15A15室
联系人:孟伟江
联系电话:137****6781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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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