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小学灯光照明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宜****公司内)
成交金额:4500.00元/间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间) | 备注 |
| 1 | LED教室灯 | 海德信 | WJ-D36-03 | 60间 | 4500 元/间 | |
| 2 | LED黑板灯 | 海德信 | SXD-TJ22-02 |
五、评审专家名单:熊永朝、华赟、彭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西津街道津**路103号、**市宁**苑B-1004室,联系电话:0563-****256、0563-****864。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西津街道津**路103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0563-****2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宁**苑B-1004室
联系方式:刘女士、056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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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