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综合保税区主体劳务招标计划任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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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型: 劳务招标

招标编号: ****

需求单位: ****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 总承包(EPC)二标段

发布日期: 2025-11-17 17:15:38

联系人: 霍佳

联系电话: 173****7741

联系邮箱:

截止时间: 2025-11-22 16:36:54

变更时间:

附件: **保税区劳务工程招标文件2025.****.docx 预览 劳务招标计划会签单.pdf 预览


****

**保税区产业园项目劳务分包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综合保税区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主要内容

1

招 标 人

**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经理部

2

招标联系人

联系人:霍佳

电 话:173****7741

邮 箱:****@qq.com

技术咨询联系人:孙小刚

电 话:135****2516

3

工程名称

**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

4

工程地点

**市高新区科技**东片区**综合保税区

5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1-4#、12-13#主体劳务及基础分包工程(招标方所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1-4#、12-13#主体劳务及基础劳务分包工程作业,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综合保税区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

分包方式

劳务分包

8

工程概况

**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

总建筑面积为43942.53平方米。

9

质量及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

1、满足图纸及国家相关规范质量标准要求,严格落实《**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和《**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

10

工期要求

本分项工程计划工期随招标方总工期进度确定。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11

投标方资格要求

独立法人组织,****管理部门注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且近两个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财务审核的整年年度或近期月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人员配备: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建造师(配备安B)及专职安全员(安C)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2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3

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时,请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之前,以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出答疑文件,招标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2日之前,统一答复,向投标方予以澄清,逾期视为对招标文件条款完全响应。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版:PDF文件签章后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

15

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时间:以陕建云采平台线上时间为准

16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要求投标人价格合理、工期合理、施工方案先进、可行,采用招议结合的方式最终选定中标人并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17

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1-4#、12-13#基础及主体劳务按现场实际施工面积以“㎡”进行计算;对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施工过程中投标人积****设计院变更并及时组织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均按实结算。最终工程量以招标方签字确认工程量为准。

18

进度款支付

进度付款比例及方式:每月20日招标方基于投标方报送的月度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办理进度预结算(预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招标方于次月30日前向投标方支付已预结算金额80%的工程进度款。

最终结算支付的时间、比例及方式: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系总包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待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最终结算,招标方自本合同项下最终结算办妥之日起60日内向投标方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19

签字盖章要求

电子版:PDF文件签章后上传至陕建云采平台。

20

其他要求

1、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施工图纸、施工内容、工程位置、周围环境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2、投标方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辅材)、机械费、分包管理费、利润、风险、措施费、成品保护、安全专项施工费、文明施工费、治污减霾、规费(养老保险)、税金、工伤保险、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环境保护费、垃圾清理费等所有费用,为全费用综合单价。还应考虑主体及二次结构工程施工涉及的投标人自有职工食宿、水电费、工程资料等费用。

3、招标方将对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方进行尽职调查,主要从投标方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有类似结构施工经验及**杯、国优奖获得者优先考虑。若发现投标方此前与陕建系统内单位或其他业主单位有法律纠纷、账务扯皮、履约能力差、信誉低等情形,招标方将以此作为淘汰投标方的重要依据。

4、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由招标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方负责。

5、投标方应承诺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投标时出具此承诺书)

6、中标单价内未包含的项目,投标方另行报价,由招标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后签订补充协议。

7、投标方需在本分包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招标方上报最终结算,上报后七日内完成最终结算。约定时间内双方未达成一致的,以招标方意见执行。

8、投标方需确保上报的最终结算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投标方上报的该分包工程最终结算金额超出了招标方最终审定金额且超出部分超过招标方最终审定金额的5%,则超出5%的部分招标方有权直接从该分包工程最终审定的实际结算金额中扣除核减金额的10%,作为投标方支付招标方的违约金。

9、投标方承诺一旦中标,必须将招标方所分配工作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倘若出现因投标方自身原因不满足招标方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质量要求、工期要求等),招标人有权找第三方代为施工,产生的所有费用从投标人结算中3倍扣除。

10、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听从招标方对于施工范围的划分,倘若拒绝施工,则各项单价下浮20%。

11、主体及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所用到的辅材等材料进场复检由投标人负责取样、送检至招标方指定单位,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施工期间产生的垃圾,各单位自行运至现场垃圾台处,统一由招标方进行外运,费用按照各单位施工范围及相应造价比例进行分摊扣除。


二、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项目概况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2 招标范围招标形式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3 计划工期

3.1 工期: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3.2 上述开工日期有可能提前或推迟,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因招标方、工程业主、图纸设计等原因,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此因素,不得以提前或推迟开工日期为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款。

4 质量标准要求

4.1 质量标准: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4.2 国家规范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如图纸、技术要求、规范有冲突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本工程施工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招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的工程做法表为准。

5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5.1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6 安全文明施工

6.1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货物卸至招标方指定位置。

6.2 由于投标方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6.3 本工程文明工地目标:确保获得 **省文明工地 。

6.4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管理,遵守工程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6.5 由于投标方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6.6 投标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现场不得乱搭乱建,施工设施布置必须经过招标方批准,保持场地的整洁卫生,建筑垃圾按招标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堆放,费用已含在中标价款内。

6.7 因投标方原因未达到约定目标,投标方应承担因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结算总价下浮5%。为达到上述标准,投标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中标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6.8 投标方所有进入工地的管理及施工人员必须规范使用安全帽,均需穿着反光背心。安全帽及反光背心均由招标方统一提供,由投标方承担费用。所有劳务分包人管理人员及各个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现场场地有限,招标方不提供现场住宿,投标方所有人员食宿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6.9 报价中已含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劳务分包人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清理楼层和施工现场的垃圾卫生,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必须做到工完场清覆盖到位,如不及时清理覆盖,招标方有权派其他人清理覆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招标方、****政府的各种检查,突击进行现场的清理布置,材料整理转移等事宜,如不配合,招标方有权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所花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

6.10 招标方所安排的文明施工责任区必须无条件的及时清扫、监督、保持,不得讨价还价。

6.11 室内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需对已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安装工程、二次结构工程等)采取保护措施,倘若出现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已完工程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6.12 投标方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安排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及伤残人员从事重体力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及以上)和高血压、心脑血管类疾病人员,并严禁使用60岁以上(含60岁)职工进场作业,每发现一次此类现象除令其退场外,对投标方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

6.13 根据国务院《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省根治拖****领导小组《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等要求,招标方为本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支付投标方的工程款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招标方月度安排支付投标方劳务费时,将根据投标方提供的考勤表(与农民工实名制系统对应)、工人工资表(同时提交电子版)首先从专用账户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后如有剩余劳务费再从结算户支付,投标方应委派一名劳资员专职负责并对接招标方劳资员。

6.14 投标方应遵守招标方的管理,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货物卸至招标方指定位置。

6.4 由于投标方不遵守安全规范规定及违反安全操作规定等因素,所造成的施工质量事故及个人伤亡事故,由投标方承担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以及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6.15 投标人驻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6 天,缺勤一天按 5000 元/天给予处罚;若有事外出,必须经过招标方项目经理批准同意,否则按缺勤处理;工程结束以后,安全员退场时间以招标方安全部门约定时间为准。

6.16 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 工程保修

7.1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方无条件同意招标方与建设单位施工合同约定的主体工程质量保修期。

8 投标方资格要求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9 踏勘现场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0 答疑

见投标方须知前附表。

11 投标文件组成顺序:

11.1 见投标文件及其附表(格式附后)。

11.2 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带齐资料原件,进行验证。

11.3 招标方的招标文件由投标方加盖公章后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1.4 上述项内容应装订成册,按要求加盖公章后装文件袋密封递交,外封袋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12 评标及定标

见投标文件及其附表

13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3.1 投标方对招标方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3.2 投标方一旦中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

13.3 投标阶段未考虑到的招标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在正式签订施工分包合同时再行补充。

13.4 本招标文件及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方须积极配合招标方完善****集采平台相关事项。

****

**综合保税区产业园项目经理部

2025年11月


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商务标

一、商务标封面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履约承诺书及单价不调整承诺书

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一、商务标封面

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

投标函

致:****

1. 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内容后,我方提交本套投标文件,并同意所提交的投标 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格式及条款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 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纪要及有关附件。

7. 我方保证上述投标报价不低于我单位工程施工的成本价。

8、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工期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每拖延一天,按合同约定处罚。

9、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投标时质量等级,否则,按合同约定处罚。

10.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 3.3.1 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11.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你方的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我们约束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2. 我方理解你方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我方不要求你方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也不退回投标文件。

13、如果因我方原因放弃中标,我方承诺,除发包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承担因下个中标候选人中标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方)的 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五、履约承诺书

履约承诺书

致:

我公司完全承诺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在此 (投标方名称)的法人代表 (姓名)以合法地位郑重做如下承诺:

一旦中标,我们将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如果中标后不能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出现如下情况:

1、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和型号、****施工队伍的配置等与合同约定不符;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进度严重滞后,或该合同段控制工程进度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度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

3、将工程转包或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或以劳务协作为名,将工程违法分包给****施工队伍或个体承包者;

4、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工程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廉政、资金使用、文明工地)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

5、违规使用工程预付款,将建设资金从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抽走,或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和劳务费用。

(投标方名称)承诺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后,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担保。我公司还承诺,如果没收履约担保不能免除我们的合同义务,接受发包人对我们所采取的如下任何处理措施:

(1)限期整改纠正,使工程建设满足发包人要求;

(2)同意发包人从正常支付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所欠工程款和劳务费用;

(3)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段的承包,或将本合同段工程中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 (投标方名称)无条件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期限退场或接受调遣。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和义务的同时,由此引起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同意承担合同段清场而引起的材料、供货、设备租用、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损失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无条件没收履约担保。

本承诺和履约担保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失效。

投标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综合保税区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清单

序号

分项

工程名称

做法/规格/

工作内容

计量

单位

暂定

工程量

含税单价(元)

备注

1

1#厂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工程均包含以下内容:

1、钢筋工程主体结构范围内基础、墙柱、梁板、楼梯、女儿墙的钢筋制作、绑扎、钢筋制作安装、机械连接含辅材及套筒。

2、模板工程主体结构范围内的所有模板加工,支设,拆除,材料整理堆放整齐含辅材、设施料。

3、混凝土工程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墙柱、梁板、楼梯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落地灰清理再利用,外墙螺杆眼的封堵防水及板缝打磨修补主体部分泵送甲方负责。

4、外架工程外架(含材料)的钢管刷漆、搭设、拆除,以及临边防护、坑洞防护的搭设、拆除,材料整理堆放整齐。

5、砌体工程所有填充墙的砌筑,构造柱、过梁、圈梁压顶、止水坎的施工含机械、工具。

6、楼地面工程所有楼地面的清理,一层地面垫层,楼梯间不处理面层,楼面面层不做,一层地面垫层以上面层不做。

7、抹灰工程室内外墙面抹灰,门窗**收口,落地灰清理再利用卫生间墙面只刮槽,为贴砖墙面。

8、屋面工程上人屋面、不上人屋面除防水外的所有工程。

9、基础回填工程±0以下的室内外回填土含机械、设备。

其它台阶、散水、楼梯、地沟、明沟、暗沟、踢脚等施工含机械、设备。

13036.30


混凝土框架结构

2

2#厂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4003.20


钢结构

3

3#厂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m

4003.20


钢结构

4

4#厂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4003.20


钢结构

5

12#厂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17856.00


钢结构

6

13#消防泵房基础及主体劳务

900.00


剪力墙结构

7

技工

按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完成专业工程的施工作业

工日

100



8

零星用工

零星普工

工日

400



9

合计





说明:

1.上表中的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外架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抹灰工程工程量为楼的建筑面积。

2.施工时,超出图纸要求的工程量不予计取,未满足图纸要求但又通过了验收的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计量;

3.由甲方指定合同外的施工项目,图纸没有要求的,按甲方有效人员签认的实际完成量及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图纸结算。

4.此报价包含后期各分包班组的配套费,施工范围内的垂直、水平运输费;

5.以上单价含税,税率3%。

6.以上表格为制式表,投标方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废标。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部分)

投标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技术标

1、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包含完整的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细部节点工艺做法);工期进度保证组织措施;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雨季施工组织措施及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如要求后附。

附表一 :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表

附表二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附表三: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附表一

一、项目管理机构

分包工程人员安排组织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附表二

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计划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附表三

三、工程总进度计划横道图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保税区项目主体劳务及基础劳务)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分 包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分包工程名称:**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主体劳务及基础分包工程。

总包工程名称:**综合保税区智能电子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标段。

1.2 分包工程地址:**市高新区科技**东片区**综合保税区。

1.3 分包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3942.53平方米。1#厂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864.25平方米;2-4#厂房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12009.6平方米;12#厂房采用钢结构建筑面积17856平方米;13#消防泵房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2.68平方米。

总包工程计税方式:√一般计税方法。

1.4 分包方式:劳务分包(包工、包辅料、包小型机械);

分包范围(楼号、部位等):1-4#、12-13#主体劳务及基础劳务分包工程作业,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方案及甲方确认范围内所含的所有基础劳务施工作业。各项工作具体承包内容执行附件《分包工作明细表》。甲方有权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执行,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5 乙方概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有效期 ;

资质证书编号、有效期: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有效期: ;

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一般纳税人 。

乙方承诺:如属于中小企业,应在每次投标时(签约前)向甲方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 建设单位(业主):**综合保****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第二条 工期要求

2.1 本分包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工程竣工,共 日历天。

2.2 节点工期要求:

本分项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 日历天。

2.3 合同工期已全面涵盖国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休假、政府重大会议、检查督查(包含:地方政府检查、甲方及上级单位检查、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第三方检查)、临时停工指令等常规情形,并包含冬施间歇、恶劣天气、中高考管制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停窝工情形;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穿插施工要求,通过施工组织优化自行消化工期影响,总工期不予顺延,且不得以任何上述情形为由主张工期**或费用补偿。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符合乙方向甲方承诺(含经甲方审核的施工方案要求)或对外公开宣传的企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双方约定适用于本工程的规范、标准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等。如上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

3.2 甲方总承包的整体工程质量目标为创建“ / 杯”,乙方分包的工程质量应当与此相匹配。甲方为达到该质量目标,对乙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或具体细节做法,即便高于本合同第3.1条款所约定的标准,乙方也应当接受,且合同价格并不因此而调整(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格时已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但甲方要求明显超出实际需要或者超出国内同行业可预见程度的除外。

第四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4.1 本合同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算单价:

①建筑面积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含税价): 元/㎡;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的,无论结构或工艺是否变化,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乙方仅完成部分工程的,以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下列“综合单价构成细分”结算,且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综合单价构成细分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1

钢筋工程







2

模板工程







3

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工程







4

混凝土工程







5

临建工程







6

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维护







备注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②分项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法,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特征

工程量

计量单位

含税单价

不含税单价

增值税税率

备注









































































备注

表中所列的分项工程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等术语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T50500-2013)》的含义一致。

③其他计价方式: 。

4.2 上列4.1条中约定的价格已包含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完成分包工作内容及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分包人可预见的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辅材费、工具用具及小型机具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维护费、材料及设施料的装卸及多次搬运费、甲方材料及设施料的看护费、工程成品保护及放假期间的现场看护费、乙方人员的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所需的费用、除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宿舍外的乙方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施工期间不同专业、工序穿插造成的施工间歇等相关费用、管理费、劳保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障规费(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利润及附加费用以及各类风险、配合检测试验取样送样、垫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疫情防疫费、场内外关系协调费、赶工措施费、窝工费、其他与主体劳务分包工程相关的费用等。

凡在本合同约定分包范围内的分包内容,如本合同未明确约定其价格,均视为已经包含在已计价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结算,除非本合同有明确的相反约定。

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为 元(大写: ),其中不含税总价为 元,增值税税金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

该暂定总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已经知晓,已完工程总金额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含税总价的,超过部分乙方应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4.3 工程量计算及确认规则:1-4#、12-13#基础及主体劳务按现场实际施工面积以“㎡”进行计算;对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施工过程中乙方积****设计院变更并及时组织施工,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均按实结算。最终工程量以甲方签字确认工程量为准。

进度报量需在甲方项目部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后,进行进度预结算,该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最终质量合格和最终结算依据。变更签证不计入进度报量,在最终结算时计入总价。

4.4 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乙方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受市场变化、自然灾害、不可抗力、法律**策变更等因素而调整。

第五条 合同价款支付、结算及发票

5.1 进度款的支付

5.1.1进度报量的周期及程序:无论付款时间是否到达,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当月报量,由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

5.1.2进度预结算由甲方相关管理人员及甲方授权人员签名确认后按合同5.1.3条约定支付。

5.1.3进度付款比例及方式:每月20日甲方基于乙方报送的月度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并办理进度预结算(预结算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甲方于次月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预结算金额80%的工程进度款。

5.1.4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支付相应款项:银行转账方式。

5.1.5 若乙方在投标时(签约前)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在项目资金暂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保证连续施工3个月不影响施工进度且不拖欠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且不追究甲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5.2 工程最终结算及支付

5.2.1 工程最终结算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

(2)甲方与建设单位对分包范围内的工程及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完成相应结算;

(3)交付符合甲方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等资料 套;

(4)乙方工完场清,其施工区域、生活区域清理干净、工人全部退场;

(5)其他条件: 。

5.2.2 工程最终结算条件满足后,乙方应在30日内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项目商务主管 、项目相关人员全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后生效。

工程最终结算以甲方最终出具的签名且盖章齐全的结算单为依据,其他任何形式的签收单、结算单均不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甲方部分人员签名确认的结算单,即便加盖有相关印章,甲方亦有权不予认可,双方应当重新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

5.2.3 若乙方未按甲方函告时间完成结算的,以甲方单方结算并函告乙方的金额为准。

5.2.4 最终结算支付的时间、比例及方式:待总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完毕本合同的最终结算,甲方自本合同最终结算办妥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预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整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后60日内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

(每当月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同当月结算书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形式包含但不仅限于现金转账。

5.3 甲方在付款时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款或罚款、违约金等有权直接扣除。

5.4 发票

5.4.1 乙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应向甲方提供与每次付款数额相一致且合法、有效(符合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应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不免除乙方继续提供合法票据的义务。因发票问题使得甲方蒙受损失(包括罚款、处理费用、经营受到影响等)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5.4.2 发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虚假、无效发票的,劳务/货物及应税“实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不一致以及无法抵****机关验证等。

5.4.3 当国家法定增值税税率发生变更,甲乙双方约定以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不含税价格作为基数,调整增值税税额。

第六条 安全及文明施工

6.1 本工程安全目标:零安全事故。

6.2 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 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结算价下浮 / %。

6.3 乙方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所有制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如违反相关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利按现场相关管理制度条款进行违约处罚及扣款。

6.4 乙方必须为本工程安排专职安全员(应有上岗证且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常驻工地。如相关人员不到位或出勤日期不足的,每日乙方按1000元/人承担违约责任。

6.5 乙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用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等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导致甲方支出费用的(含赔偿、处罚等),应按甲方所支付费用的120%承担违约责任。

6.6 在乙方作业范围内发生伤亡事故或者乙方雇佣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乙方应积极处理,在3日内解决后续问题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结果。发生费用的,甲方有权以所垫付费用的120%从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或追偿。

6.7 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或发生轻伤安全事故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或发生火灾事故,或存在重**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停止付款直至乙方整改至甲方满意为止,甲方亦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8 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 乙方应定期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将安全教育记录等资料上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存档备案;不能满足安全管理要求的,乙方应积极整改。不整改或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仍不合格的,视为乙方违约,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2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和标准。甲方以合同质量目标分解的具体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如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

7.2 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创优目标的,结算价下浮20%。

7.3 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现场负责人及监理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甲方可要求拆除或开孔进行重新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7.4 乙方作业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工程进度

8.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及节点工期目标进行分解后下达的工期计划及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服从甲方管理。

8.1.1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进度计划配备各项**,提供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劳务作业人员,在各个施工阶段乙方作业人员人数要求如下: 。

8.2 因甲方原因导致关键线路工作不能正常施工持续超过14日的,乙方应在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顺延工期的书面报告及相应的证据资料,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顺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工期不顺延。

8.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或分解节点工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时间段内现场机械设备使用费、设施料使用费、现场水电费用、办公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其他配合人员工资、甲方承担的赶工费及甲方应向建设单位承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等)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8.4 按照甲方下达的工期计划,乙方进度明显延误,且不能按照甲方要求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 3 日内取得明显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材料、机具供应及管理

9.1 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钢筋原材、商品混凝土、方木、镜面板、预制楼梯防护胶、预埋件、水泥、砂子、止水钢板、止水带、塔吊(含司机)。

除甲方提供外,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除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工具外其余所有为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所需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其中①乙方提供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后浇带止水网、钢管、扣件、盘扣、承插立杆炮筒、膨胀螺栓、山型卡、丝杠、底托、可调顶托、方圆扣、梁卡具及盘扣套筒底座、垫板、步步紧、油漆、扎丝、铁丝、螺丝、圆钉、电焊条、黄胶带、双面胶带、脱模剂、各种钢筋垫块、直螺纹套筒、剪力墙所用预制混凝土保护层撑卡、彩条布、薄膜、棉毡、扫把、软水管、粉笔、铅笔、棉纱、墨汁、墨斗、线绳、切割机锯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五点式安全带、反光背心、劳保鞋、绝缘靴、绝缘手套)等;②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机械必须性能良好满足施工要求且甲方验收同意。二级配电箱以后的电缆、电线、施工机械、三级配电箱(需满足甲方对于配电箱的相关标准要求)、开关箱由乙方自行解决;③安全文明措施及冬季施工所用的材料。

(2)设施料:包含但不限于钢架板、木架板、钢管、扣件、盘扣、承插立杆炮筒、山型卡、丝杠、底托、可调顶托、方圆扣、梁、柱卡具及插扣套筒底座、垫板、步步紧、通丝螺杆、周转螺杆、工字钢、等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材料(不包括主材、周转材料)、机械(不包括大型机械)、工具,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9.2 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材料(设施料)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超过约定消耗量的,则超出部分应由乙方按市场价外加20%的管理费折价赔偿。双方约定各种材料损耗率、工具损坏率为:

钢筋 1 %、砼 0.5 模板材料 35 %、支撑方木 35 %,其他材料机具损耗率为零。

9.3 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否则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提供的机械、材料、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入数量、质量、品牌、规格型号等应充分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和甲方的要求。涉及安全管理的,乙方还应提供产品合格证、购买票据复印件;若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劳务管理

10.1 乙方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是18至55周岁且其身体状况能适应工地环境及其工作岗位要求的公民,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少于8名:项目负责人1人、生产经理1人、施工员1 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1 人、测量员 1人、以上人员须持证上岗,岗位证书由甲方压证管理。以上人员的考勤由乙方管理报甲方备案,每个月的出勤一般不得少于 28 日(2月不得少于 26 日)。以上人员不到位或出勤日期不足的,每日乙方按1000 元/人承担违约责任。

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若发现无证上岗即刻清退出场并处以5000元/人的处罚。清退出场的人员须有证人员替补,如因此影响现场施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确保入场作业人员体检合格并****医院入场体检报告。入场健康体检应至少包括血压、心脏听诊、心肺功能、脊柱、四肢功能、活动及协调性、听力、视力、色盲检查、心脏供血功能、心率及心律、血糖等内容。禁止使用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合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如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肺气肿、肺结核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神经系统疾病(癫痫、 精神分裂症等)、肝肾疾病或恶性肿瘤等。

10.2 乙方应当与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原件和农民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报甲方备案。乙方进场前,应将其安排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后3日内报甲方备案。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现场人员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人员进场前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

10.2.1 未与乙方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此类人员产生的一切责任(含欠付薪金和社保等责任)和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乙方有该类情形发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按10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高于以上违约处罚的,乙方按甲方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10.2.2 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按 1 方式管理乙方现场农民工工资:

(1)银行代发:甲方按照本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乙方用工人员本人签名确认并按指印且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报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本工程建设单位审核完成后,根据乙方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银行账户,并向乙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

(2)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授权委托书及用工花名册。乙方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加盖乙方印章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资料一并交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予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后,用工人员本人在甲方发放人员工资表上签名并按指印确认。

(3)其他方式: // 。

以上代付金额视为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以上费用。

10.2.3 乙方未按以上要求出具相关材料和文件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延迟提供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3 乙方退场前,应向甲方出具《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内容需含:进、出场人员及数量和变动时间、完成的工程量、应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实发农民工工资数额)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报告》或乙方有未支付完毕的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欠付农民工工资总额的 5 %/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按上述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4 乙方应按国家****政府部门的规定,为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办理相关用工备案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10.5 乙方应对其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0.6 无论任何理由,出现乙方工人闹事、上访等群体事件,则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7 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不配合甲方的工作或不符合施工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须在3日内无条件换人,并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签订后 // 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 万元。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最终结算完成后30日内,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

12.1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款项的,应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银行****中心授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2 甲方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含违约金、赔偿金及逾期利息),以甲方欠付金额的3%为上限。

12.3 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或再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4 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10000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5 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除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20 %承担违约责任。

12.6 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10000元违约金。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工程质量验收,领用材料、机具退还,应扣款项的确认(如有)以及其他交接工作。乙方退场后6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6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结算价款确定后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剩余工程款。否则,甲方有权对工程量、扣款、结算金额等单方认定,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2.7 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拒绝实施某部分分项工程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设计及合同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20%的管理费从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12.8 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或指令(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有关处罚、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甲方作出的处罚、罚款视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12.9 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多项违约金、赔偿款的,合并计算。

12.10 工程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者出现3次及以上一般性质量问题,经甲方提出后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11 乙方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免受任何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协助执行及相关司法协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向甲方承担合同暂定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12.12 乙方因本合同对甲方享有的债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否则该转让行为不对甲方发生效力。

12.13 乙方恶意上访(信访)、恶意举报(投诉)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行政处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还应按合同暂定含税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

12.14 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12.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产生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及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在应支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合同授权

13.1 甲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组织管理及本合同约定的权限。项目经理对外的借贷、融资、担保、签约等经济行为对甲方无效。

13.2 乙方授权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行使以下职责权限: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发料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乙方在进场后5日内,将其他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情况进行明确并书面报送甲方备案,否则,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13.3 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3.4 甲方的任何人员及分支机构均无权对外实施借贷、融资、担保及收取保证金行为,乙方对此已知悉,若发生此类行为,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与甲方无关。

13.5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合同授权,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 送达

14.1 乙方可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向有权限的甲方人员当面送达,由其签收。

14.2 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送达:

(1)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向有权限的乙方人员当面送达,或以电话通知方式向其送达,甲方保留的语音通话记录、短信等可作为送达凭据。

(2)甲方亦可按以下地址邮寄送达,自快递签收、代收、拒收、退回之日或发出之日后第七日即视为已送达对方(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乙方地址: ;

邮编: ,收件人: ,

电话: 。

(3)甲方亦可以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通知,自该文件进入对方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2日(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合法送达:

乙方传真号码: ;

乙方电子邮箱: 。

14.3 一方送达方式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责任自负。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本合同中手写修改****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才有效。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疫情、烈性传染病及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火灾、爆炸等)所造成的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基础工程施工中所有乙方供材和施工必须符合图纸图集规范施工要求。

2、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乙方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甲方代表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承诺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

4、中标单价内未包含的项目,乙方另行报价,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确认后再实施。

5、由乙方负责甲供材的卸车。

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伍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名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应附年检页)

2、《分包工作明细表》

3、乙方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4、乙方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安全员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

5、《安全施工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营业执照

附件二: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三:建筑资质

附件四:《安全施工协议书》

工程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一步规范双方安全生产行为,明晰和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遵循平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双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施工安全管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工程分包人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号码: 有效期止:长期

资质证书号码: 有效期止: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码: 有效期止:

2 责任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文明施工、消防保卫、施工设施及环境等安全。

3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对乙方进行总分包安全技术交底,督促乙方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2 负责向监理单位申报乙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乙方实施。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3 负责协调同一施工现场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3.4 有权对乙方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3.5 有权对乙方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材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 有权审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无证上岗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辞退或调换岗位。

3.7 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纠正,必要时参照内部管理规定和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或要求乙方停工整改。

4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经批准的工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本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监理、建设等单位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由于乙方及乙方的劳务分包人、供应商等相关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4.2 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施工、操作人员入场前、定期和经常性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材料;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措施,并督促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应当书面告知本单位危险岗位人员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3 人员进场,必须及时如实向甲方填报进场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本工种工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教育培训情况等信息。

严禁雇佣童工、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有关工种、身份不明的人员(如违法犯罪人员)及特殊工种超过50岁或非特殊工种超过55岁人员。乙方使用以上人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其他法律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 保证所施工的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和有效使用,承担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所有后果。根据所承担分部工程的特点,负责制定、报批和组织实施分包工程和区域的安全施工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针对分项工程和作业环境实际,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指导、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作业。

对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甲方履行审批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组织施工。变更施工方案的,必须再次履行审批程序。施工前,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或本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并保存交底记录。

乙方在施工方案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或变更施工方案的,乙方对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5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使用,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4.6 向甲方申报自带进场机具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全状况等并负责安全使用,严禁机具设备“带病”运转。由于自带机具设备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严禁乙方人员操作使用非乙方的设备设施,确需使用的,应共同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乙方人员擅自操作使用导致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索赔。

乙方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TN-S系统和两级漏电保护,配备持证专业电工,所有用电必须从本单位配电箱引出,并对用电安全全面负责。

4.7 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或设置障碍。

4.8 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员工宿舍、食堂的安全负责。宿舍、食堂建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规定。对本单位员工在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9 接受甲方按照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和比照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4.10 负责为本单位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承担保险义务。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非工作期间的安全管理,并对非工作时间和施工现场以外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11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配合甲方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做好家属的安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5 其他约定

5.1 乙方拟派 为本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 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承诺所派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持证上岗,为本单位职工,有正式任命文件,能到岗履职。未到岗履职的,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甲方收取乙方的违约金,直至人员到岗或办理变更。

5.2 乙方入场前必须按照甲方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入场手续,提交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资料,并按照工程规模、复杂危险程度等缴纳 / 元(大写: / ),作为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金。

因乙方违反国家、地方及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或未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要求施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的或已经发生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及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安全风险金,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5.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后,安全生产风险金予以退回。

6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同《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7 协议的份数及资料性附件

7.1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7.2 本协议书的附件

7.2.1 分包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2.2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的法人委托书。

7.2.3 派驻现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 补充条款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五: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

分包(配合)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有关规定,鉴于双方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同一供电系统,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配置、管理和维护,严格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用电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1.2 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1.3 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电源,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 配备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配置和维护。

1.5 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的,有权做出暂停供电和责成整改的指令。

1.6 有权收集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资格证及培训记录。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及甲方有关临时用电管理的有关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负全面管理责任。

2.2 接设电源前,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接设配电设施和设备。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乙方对私自接设电源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2.3 保证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标准。

2.4 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5 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要求。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接拉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6 必须配备持有电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业电工,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施和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对电工、电焊工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资格证的有效复印件和培训记录。乙方对人员违章操作、无证上岗导致的触电事故负全面责任。

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上述协议约定,导致现场发生触电事故的,由乙方全面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乙方承包工程施工完成、人员全部撤离施工现场终止。

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补充条款如下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项目分包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项目分包

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制度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奖优罚劣,督促项目安全管理向好发展。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分包队伍、分包队伍所有人员。

三、奖励

1.在项目组织的月度、季度安全评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分包班组长、安全员、电工等,奖励 200 元/人。

2.****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在安全管理中创新管理,成效显著的分包单位人员,奖励 300-500 元/人。

3.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分包单位人员(如及时制止、发现、消除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 500-1000 元/人。

四、违约行为及违约金

1. 未经过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并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生产作业,违约金 200 元/人次。

2. 进入施工现场没有佩戴安全帽,违约金 100 元/人次;不系帽带者,违约金 50 元/人次;未按要求配穿警示马甲者,违约金 50 元/人次。

3. 穿拖鞋、高跟鞋、赤脚、短裤、赤身进入施工现场,违约金 50-200元/人次。

4. 酒后作业,违约金 200 元/人次;未在指定区域吸烟,违约金 100-300元/人次。

5. 分包单位未提供合格安全防护用品,100-300 元/人次。

6. 特种作业( 除高处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安全防护用品,违约金100-200 元/人次;高处作业(脚手架、吊篮、楼层临边、起重机械检查)未挂五点式安全带,500 元/人次。

7. 进行模板拆除施工前没有办理拆除申请并经项目部审批通过的,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8. 吊篮未经过联合验收,投入使用,500-1000 元/次;吊篮安全锁、行程限位失效,200-500 元/处; 吊篮安全绳未独立设置,200 元/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没有正确系挂在安全保护绳上,违约金 200-500元/人次。

9. 高处作业违规使用自制木梯子,违约金 200 元/处。

10.在满堂架上堆码的材料自重超过规范或方案允许荷载,可能导致架体失稳,或材料未垫平堆码造成材料失稳,违约金 200-500 元/处。

11.对于高空坠物,造成未遂安全事故的,按每坠落一次物件(钢管、木方、钢筋、跳板、扣件等),违约金 1000-3000 元/次;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违约金 3000-5000 元/起。

12.现场“ 四口五临边”( “ 四 口”是指通道 口,预留洞 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是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侧边、基坑临边)防护措施不到位,违约金 100-200 元/处。

13.未经许可,私自拆除破坏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违约金 200-500 元/处。

14.落地脚手架基础未夯实垫平、沉降,违约金 200-500 元/处。

15.脚手架搭设完毕(安装就位或爬架提升前后)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16.悬挑脚手架工字钢未按方案要求设置,违约金 300-500 元/处,架底未按要求进行封闭或多处封闭不严,违约金 200 元/处,卸载钢丝绳或拉杆未按方案要求设置,违约金 200 元/处。

17.脚手架未按要求设置层间水平防护措施,违约金 300-500 元/层。

1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违约金 300-500 元/处。

19.脚手架连墙件未按要求设置或设置无实效,违约金 300-500 元/处。

20.室内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或抹灰脚手架未按照规范和方案要求搭设使用,违约金 200-500 元/处。

21.超过 5 米以上模板支撑体系未按要求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立即停止施工,违约金 1000-3000 元;架体扫地杆、剪刀撑、 自由端高度未按方案要求搭设,违约金 200-500 元/处,架体未验收进行下道工序,违约金 1000-3000 元/次。

22.落地或悬挑卸料平台未按照方案搭设,未验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违约金 500 元/个。

23.在使用卸料平台过程中,出现超载,长短料混吊,堆码材料过夜或破坏平台防护等违章作业,违约金 200-500 元/次。

24.地下室、涵洞或潮湿位置照明系统未采用低压配电的,违约金 200元/处。

25.现场固定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违约金200元/处。

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架空( 电线直接缠绕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上)或无其他保护措施的,违约金 200 元/处。

27.现场生活区宿舍未采用低压限电措施或usb 插座,违约金 200-500元/栋。

28.现场使用民用插线板、花线、或电线破损裸漏未及时处理,违约金200/处;非电工接电的,违约金 200-500 元/次。

29.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参数匹配不合理的,违约金 200元/处。

30.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违约金 500 元/栋。

31.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 5 米,二次线长度超过 30 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违约金 200 元/处。

32.接到隐患整改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违约金 500 元/次。

33.班组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违约金 100-200元/次。

34.擅自拆卸或损坏安全防护栏杆、门、网、安全设施、安全标志,违约金 100-200 元/处。

35.无证动火,违约金 500-1000 元/处;动火点未按要求配置灭火器材,动火点无监护人,违约金 200-500 元/处;动火点易燃物未清理、焊水焊渣下落无接渣等防护措施的,违约金 200-500 元/处;电焊、氧割后未及时切断电源、气源,未做到工完场清消除隐患,违约金200-500 元/次。

36.现场消防器材被人为故意损坏,易燃材料堆放区未配备消防器材,违约金 200-500 元/处。

37.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立即出场,违约金 500 元/人次。

38.故意破坏项目公共设施的,除按原价赔偿损失外,还处以违约金500-1000 元/次。

39.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不用电器,违约金 100-300元/处。

40.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经过项目安全员和机管员验收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违约金 500-1000 元/台。

41.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违约金 200-500 元/次。

42.电梯超载、带病运行等违章行为,违约金 500-3000 元/次。

43.施工电梯或物料提升机安全防护门未关闭、有损坏未及时修复的,违约金 200-500 元/处。

44.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全限位装置未安装或不起作用,违约金500-3000 元/处。

45.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进行维保、检查,或者涉嫌维保、检查资料造假,违约金 500-1000 元/次。

46.塔吊指挥将对讲机随意交给无证人员指挥,200-500 元/次,电梯司机离开梯笼未上锁,200-500 元/次,塔吊司机、指挥、电梯司机人员更换未在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200-500 元/次,

47.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盘锯无防护罩、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调直机进口无防护等),违约金 200 元/处。

48.氧气瓶、乙炔瓶储存不符合要求,或工作状态下气瓶的间距小于 5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 10M,以及气瓶露天爆晒无防晒措施、乙炔瓶无减压装置、防回火装置,违约金 200-500元/处。

49.煤气罐露天摆放,无专用库房,易燃易爆材料无安全监管措施,违约金200-500元/处。

50.木工加工设备未设置独立开关箱,违约金 200元/处,在木工车间、材料上房或存放有易燃品处动火、吸烟,违约金 200元/次。

51.施工现场、生活区内打架斗殴,违约金 3000-5000元/次。

52.施工现场工人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应当即时进行批评教育并阻止违章操作行为,并给予相关单位500~ 1000元违约金处罚;2 次以上的清除出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3.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安全问题置若罔闻,违章指挥,不配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违约金 500-1000元/人次,项目部有权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

54.对性质严重可能造**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仍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可根据情节严重性建议违约金 1000~ 3000元/次的处罚意见,以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55.如发生工人到项目部围堵讨薪事件,违约金 5000-10000 元/次;如发生工人建设单位围堵讨薪事件,将承担 10000-30000 元违约金;****政府部门上访事件,将承担 30000-50000 元违约金,处理相关事件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相关单位全部承担。

56.危大工程作业分包单位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未设置警戒区域,违约金 200-500 元/次,有限空间作业无审批、无措施、无监护人500-1000 元/次。

57.分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无故缺席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安全活动等,违约金 200-500 元/人次。

注:发生以上违约情形的, 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开具罚款单,****银行转账形式限期 5 天交至工程六部财务部,未按期缴纳的由财务部根据项目分包月度任务书(进度报量)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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