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办法以及公开选取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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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9号)要求,2024年11月22日,****办公室下发并公示了关于印发**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府办字【2024】142号),正式开展**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相关建设工作,并据此按程序公开选取了该项目各相关建设工作实施主体,并依规予以公示。但此后,由于各种因素限制,该项目各项具体工作进展迟缓,没有实质性进展,甚至有的项目实施主体由于某些原因,申请退出相关的项目建设。现为了加快相关工作进度,促进项目实质性进展,现决定将审批后的**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办法重新予以公示,并据此对相关项目实施主体重新进行公开遴选。凡在本县域内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有秸秆综合利用龙头效应、有意向开展延续性的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参与申报。请各乡镇加强宣传,组织有意向开展延续性的秸秆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专业服务组织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均可参与申报,将申请材料11月28****农业农村局能源办。农业农村局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由相关领域的股室及专家,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确定遴****县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文书面确认。审批后的**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办法重新予以公示,并据此重新公开选取相关项目实施主体。

现将以上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25年11月17日至23日)如有疑问,请与****科教与市场信息股(刘)联系。

联系电话:0794-****936。

****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1:附件1-秸秆综合利用建设主体遴选办法.docx

附件2附件2-****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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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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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城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主体遴选办法以及公开选取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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