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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922MA6P6YAT7Q | 建设单位法人:孙卫兵 |
| 冯宗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太******小组 |
| 年产9000吨再生**回收利用技改扩建项目(已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20-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太**罗氏登村 |
| 经度:99.85803 纬度: 25.461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7-29 |
| 漾环审〔202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80 |
| 134.7 | 运营单位名称:**** |
| ****2922MA6P6YAT7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沧海****公司 |
| ****2901MAC40C2X8P | 验收监测单位:**通际****公司 |
| ****2900MA6NMWGT5U | 竣工时间:2023-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0189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厂区原有项目已建设1条年产3000t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在原有厂区内新增3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3000t再生塑料颗粒,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2000t再生塑料颗粒。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建设单位仅于原有生产车间内**1条年产3000吨的塑料颗粒生产线,同时**废****处理站各1套,其余原有项目设施均保留沿用。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由原有3000t/a增至6000t/a。 |
| 现阶段建设单位仅于原有生产车间内**1条年产3000吨的塑料颗粒生产线,同时**废****处理站各1套,其余原有项目设施均保留沿用。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由原有3000t/a增至60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热熔挤出、冷却成型、切粒、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热熔挤出、冷却成型、切粒、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运营期防治措施 1、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过程热熔挤出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真空烧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热熔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真空烧网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烟雾反应器+高压逆变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运营期间无组织废气影响主要为熔融造粒车间未收集的有机废气、原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熔融造粒车间设置排风扇进行通风;原料仓库设置顶棚及两面围挡,原料装卸粉尘影响范围基本局限于原料库内,定期对地面进行清扫;在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 2、运营期地表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涉及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脱水废水、成型冷却水、气旋喷淋塔废水)。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化粪池上层清液经末端所设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生产废水(喷淋废水、清洗废水、脱水废水、气旋喷淋塔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由泵经回用管网分别抽至相应的生产工序(喷淋除尘、清洗、气旋喷淋塔)回用,不外排。冷却成型废水经冷却循环水池自然冷却后由泵回抽至熔融造粒生产线冷却成型工段,不外排。 3、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 (1)生产设备设置于车间内,设备采取减振措施。 (2)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管理维护。 (3)进入厂区的运输车辆进行限速、禁鸣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 4、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有分拣废物、塑料造粒生产线热熔挤出过程废滤网、滤渣、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分拣废物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网经电磁网烧炉(真空烧网机)****回收站;烧网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5、运营期地下水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加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以及水平衡管理,确保实现废水零排放。 (2)分区防渗措施:依据厂区可能发生渗漏的区域的污染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物方式,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厂区可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未建设SCX3、SCX4及其配套环保设施和排气筒,该部分内容不纳入此次验收调查范围。 1、项目营运期SCX1和SCX2的熔融废气连同烧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烟雾反应器+高压逆变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外排。车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设置排风通道进行外排;原料仓库设置顶棚及两面围挡以减少原料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通过采取限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加强绿化、喷****处理站氨、硫化氢等废气排放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相应生产环节(喷淋用水、清洗用水),不外排。冷却废水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内经自然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化粪池上层清液经末端所设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禁鸣等措施减轻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分拣废物、废滤网、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项目运营期分拣废物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外售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网经过真空烧网机处理后主要为金属,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定期清掏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暂存于为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由于现阶段项目尚无废活性炭产生,运营期废活性炭连同废矿物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验收要求业主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活性炭处置协议,确保废活性炭得到妥善处置。 5、(1)项目运营期加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和回用以及水平衡管理,废水可做到零排放。 (2)项目已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对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地面进行硬化并涂刷防渗漆;原料堆放区、污水站、事故池、化粪池、隔油池、冷却水池、**池、废水收集池、生产车间(成品堆放区、办公区域、维修间)、临时休息间、生活区、卫生间、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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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 |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相应生产环节(喷淋用水、清洗用水),不外排。冷却废水排入冷却循环水池内经自然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化粪池上层清液经末端所设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
| 1 | “气旋喷淋塔+烟雾反应器+高压逆变净化器+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限值 | 项目营运期SCX1和SCX2的熔融废气连同烧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气旋喷淋塔+烟雾反应器+高压逆变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外排。车间内无组织有机废气设置排风通道进行外排;原料仓库设置顶棚及两面围挡以减少原料装卸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通过采取限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运输道路扬尘;通过加强绿化、喷****处理站氨、硫化氢等废气排放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
| 1 | 厂房封闭、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以及运输车辆。项目生产车间设置于封闭厂房内,同时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运输车辆采取低速行驶,禁鸣等措施减轻项目运营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 1 |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有分拣废物、塑料造粒生产线热熔挤出过程废滤网、滤渣、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生活污水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分拣废物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滤网经电磁网烧炉(真空烧网机)****回收站;烧网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主要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分拣废物、废滤网、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不合格产品、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化粪池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有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项目运营期分拣废物分类收集能利用的回收外售利用,不能利用的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网经过真空烧网机处理后主要为金属,收集后外售废旧**回收单位。滤渣、气旋喷淋塔粘性粉尘、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返回破碎工序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系统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定期清掏经压滤机脱水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项目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暂存于为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由于现阶段项目尚无废活性炭产生,运营期废活性炭连同废矿物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验收要求业主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废活性炭处置协议,确保废活性炭得到妥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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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