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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禅**张槎街****经济**社的旧村庄
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局关于**市禅**张槎街****经济**社要求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请〔2025〕17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及《**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令第279号)第十七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市禅**张槎街****经济**社将位于**市禅**张槎街道竹基街东以东、现状工业厂房以南、广佛高速公路辅路以西、沙涌工业区以北的4.575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政府督促相关区县及时按规定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履行有关批后实施程序,切实保障有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三、****政府督促相关区县按照省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一类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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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