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政办发〔2025〕2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德宏州瑞丽江灌区工程建设项目芒市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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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德宏州

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移民

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风平镇、遮放镇、勐戛镇、轩岗乡、**乡、三**乡、****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办公室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

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为确保瑞**灌区工程的顺利推进,依法开展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以下简称《云自然资〔2023〕169号》)《****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以下简称《德政办发〔2022〕50号》)《**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细则》《****政府关于禁止在**市罗师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云政函〔2024〕6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文件。****政府依据德宏州瑞**灌区工程项目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范围

瑞**灌区工程涉及****镇、风平镇、勐戛镇、遮放镇、**乡、三**乡、五岔路乡、轩岗乡8个乡(镇),共计征收919.6公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同时涉及移民安置搬迁工作。

一、土地现状

征收范围涉及8个乡(镇)39****委员会土地权属主要包括水田、旱地、乔木林、灌木林、其它林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其它草地、****基地、采矿用地、公路用地、农村道路、沟渠、河流水面、坑塘水面、内陆滩涂、设施农用地。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工程建设任务主要是向灌区提供农业灌溉和城乡生产生活供水。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二)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主要按照《云自然资〔2023〕169号》《德政办发〔2022〕50号》标准执行,《云自然资〔2023〕169号》《德政办发〔2022〕50号》未明确的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1.永久征收土地

永久征收土地根据《云自然资〔2023〕169号》计列,详见附表1。

2.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补助标准

《云自然资〔2023〕169号》和《德政办发〔2022〕50号》文未明确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补助标准。临时占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补偿标准:水田每年2000元/亩,旱地每年1000元/亩,林地每年500元/亩;占用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德政办发〔2022〕50号》公布的“附件4青苗补偿标准”计列,《德政办发〔2022〕50号》没有的作物按**现行青苗补偿标准补充计列,详见附件2。

4.建筑物补偿标准

建筑物补偿单价按《德政办发〔2022〕50号》公布的“附件1建筑物补偿标准”计列,详见附件3。

5.地上主要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地上主要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根据《德政办发〔2022〕50号》公布的“附件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结合瑞**灌区工程涉及的主要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6.园地和林地林木补偿标准

永久征收和施工临时占用园地、林地都需计列林木补偿费,林木补偿单价按《德政办发〔2022〕50号》公布补偿标准,《德政办发〔2022〕50号》没有的作物按**现行林木补偿标准补充计列,林木补偿费标准计算如下:

园木、林木补偿费标准=林木单价×种植密度株数(合理植株数)。园地林地林木通过叠林地一张图后,按分块图斑对应的优势树种、平均胸径和优势树种对应的合理植株综合统计确定林木数量,补偿费标准按亩计列。

根据《德政办发〔2022〕50号》公布的“附件3林木补偿标准”和**现行林木补偿标准计列,详见附件5。

7.搬**置方式和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

(1)搬**置原则采取统规自建集中安置,****基地并完善“三通一平”后,搬迁户自行建房安置;对选择异地安置的一次性给予基础设施费4万元/户。

(2)搬迁补助费补偿标准采用瑞**灌区工程可研阶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报告关于搬迁费用测算标准列支。搬迁补助包括车船费、途中食宿费、物资搬迁运输费、搬迁保险费、误工补助费、物资损失补助费、临时住房补助费,详见**省德宏州瑞**灌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表附件6搬迁补助费补偿单价表。

8.专业项目设施改(复)建或补偿标准

对涉及的各专业项目设施,包括按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设施,按照“原规模、原标准和恢复原功能”的原则,由项目业主或有关单位、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部门负责实施改(复)建,所需有关费用列入瑞**灌区工程投资估算;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或部门自行解决。****农场)配合做好改(复)建协调工作。

(1)交通基础设施恢复:使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公路前15****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有关使用协议后进行使用。公路在使用结束后,****管理部门现场查看,如有损坏的,使用单位在一个月内按不低于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复。

(2)水利基础设施恢复:灌溉沟渠、田间道路、桥涵的修复在水利部门的配合指导下,由施工队负责修复。暂时无法修复导致水田无法种植的,由中标单位按每年每亩补助口粮费1000元,直至修复为止。无法修复导致水田改成旱地的,每亩一次性补偿8000元。同时严格按照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电力、电信、移动、广电、人畜饮水等管线的迁改,由项目业主或有关单位、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专业部门负责实施迁改,****农场)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电力停电、通讯割接等手续由施工单位负责向产权单位协调办理。迁改费用根据实际工程量经造价部门审定后的费用列入瑞**灌区工程投资估算。

9.国有用地补偿标准

(1)由征地工作专班与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2)征占用国有林地的,林地补偿归林业部门,林地上的林木及作物的补偿按林业部门与农户或承包户签订的协议规定执行。

10.其他有关事项

(1)本补偿标准未覆盖或者无法参照补偿的以及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协商,评估或协商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

(2)在工程建设范围的电力、电信、广电、移动、供排水等管、线、缆,由权属单位必须配合建设项目工作专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迁改。

(3)施工占用临时用地,按照有关规定由租用方与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临时用地租用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土地租金标准。临时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上述对应标准补偿。临时使用耕地的,签订耕地复垦合同,明确双方耕地复垦的责任。

(4)瑞**灌区工程属国家重点扶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的征地不安排预留地,不统一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

(5)在瑞**灌区工程用地范围内,停建令《****政府关于禁止在**市罗师灌区等工程建设征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云政函〔2024〕6号)下发后,即2024年1月17日以后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经济林木、抢建各种建筑物的,一律不予补偿。

(6)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和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各类废弃的建(构)筑物,以及其它法律**策规定不应补偿的,一律不予补偿。

(7)合法合规经营的厂矿、企业的搬迁补偿,由建设工作专班统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依法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

瑞**灌区工程征、占地所涉及**的农户个人、集体、企业。

六、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或异地安置。

七、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障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永久征地补偿标准表

2.主要作物青苗补偿补助标准表

3.建筑物补偿标准表

4.地上主要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表

5.园地林地林木补偿标准表

6.搬迁补助费补偿单价表

附件(6)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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