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屏山乡溪头村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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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委托,****对**县**乡溪头村亮化工程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县**乡溪头村亮化工程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9563.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9563.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县**乡溪头村亮化工程

1.00

建筑业

5.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备有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公章。

供应商拟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公章。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至 2025年11月20日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4时30分 至 17时30分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建山路191-6号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21日16时30分00秒 (**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地点:****(**县建山路191-6号三楼)。

9.开启:

时间:(**时间)2025年11月21日16时30分00秒,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地点:****(**县建山路191-6号三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trading)发布。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县**乡

邮编:366100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38****7136

代理机构:****

地址:**县建山路191-6号三楼

邮编:3661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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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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