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交运营有限公司1076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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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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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其他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挂牌价:1829.0万元 保证金:549.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其他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1076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挂牌信息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1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处置标的所属的公交车辆均属于营运状态,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分批次更换动力电池,拆卸下来的旧电池将按批次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最终受让方中标价格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已充分考量市场因素,在产权交易合同履行期间不受任何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分批交付周期可能较长而产生的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异议或索赔。受让方确认,其中标价格已包含对电池自评估基准日至实物交接期间可能产生的自然损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状态衰减或价值贬损责任,且合同价格在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旧动力电池拖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工作群、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后,应在2日内完成该通知所指批次换电拆卸旧电池的安全转运及交接工作,否则,从逾期之日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保管、安全生产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处理旧动力电池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旧动力电池接收及陆续运离,每逾期1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五,直至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则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对于已拆卸并通知拖离的批次,双方办理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清单等进行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

8.受让方应承担对本协议项下旧动力电池的接收、搬运、转运、称重、装卸等与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财产、人身和消防、环保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此导致转让方发生损失或被行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称重、装车、拆卸、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具备完善的溯源管理能力,能够接入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并承诺配合转让方完成电池编码登记与溯源信息报送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义务。为协助转让方申请2025年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提出要求后的3日内,及时、准确地提供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等全部佐证材料。此外,受让方应在每批次电池实物交接完成后3日内,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并最晚于2025年12月25日前向转让方提供完整的官方溯源报告。若因受让方未履行上述任一义务,导致转让方补贴申领失败或产生其他直接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含税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810********8000001 ),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旧电池的清运、移交及相关手续,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存档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本次项目**联交****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9日 10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6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9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起始价:1829.0万元
交易方式:
增价幅度:0.1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承担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1561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出售2宗国有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出售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名称 标的概况 标的所在地 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1 ****485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挂牌信息; **区 1089万元 327万元 0.1万元
2 ****1076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挂牌信息; **区 1829万元 549万元 0.1万元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网络竞价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s://zczy.****.cn/portal/index,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5年10月17日16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4日16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终结。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16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5年11月14日16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16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竞价开始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00秒(自由竞价时间为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2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网上转让业务咨询电话:**** 0731-****0587

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中心 ****777016

****

2025年10月17日

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1561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处置


前次挂牌

再次挂牌

挂牌编号

G2025SWZC0151、G2025SWZC0152

G2025SWZC0155、G2025SWZC0156

挂牌时间

自2025年10月11日

至2025年11月7日

自2025年10月17日

至2025年11月14日

挂牌价格

2918万元(详见挂牌表三)

2918万元(详见挂牌表三)

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1月11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处置标的所属的公交车辆均属于营运状态,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分批次更换动力电池,拆卸下来的旧电池将按批次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最终受让方中标价格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已充分考量市场因素,在产权交易合同履行期间不受任何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分批交付周期可能较长而产生的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异议或索赔。受让方确认,其中标价格已包含对电池自评估基准日至实物交接期间可能产生的自然损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状态衰减或价值贬损责任,且合同价格在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旧动力电池拖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工作群、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后,应在2日内完成该通知所指批次换电拆卸旧电池的安全转运及交接工作,否则,从逾期之日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保管、安全生产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处理旧动力电池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旧动力电池接收及陆续运离,每逾期1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五,直至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则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对于已拆卸并通知拖离的批次,双方办理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清单等进行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

8.受让方应承担对本协议项下旧动力电池的接收、搬运、转运、称重、装卸等与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财产、人身和消防、环保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此导致转让方发生损失或被行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称重、装车、拆卸、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具备完善的溯源管理能力,能够接入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并承诺配合转让方完成电池编码登记与溯源信息报送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义务。为协助转让方申请2025年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提出要求后的3日内,及时、准确地提供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等全部佐证材料。此外,受让方应在每批次电池实物交接完成后3日内,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并最晚于2025年12月25日前向转让方提供完整的官方溯源报告。若因受让方未履行上述任一义务,导致转让方补贴申领失败或产生其他直接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含税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810********8000001 ),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旧电池的清运、移交及相关手续,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存档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本次项目**联交****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5年11月18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表三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s://zczy.****.cn/portal/index”中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取得最终受让资格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受让资格。竞买人报名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5.本次处置标的所属的公交车辆均属于营运状态,需在2025年12月底前分批次更换动力电池,拆卸下来的旧电池将按批次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最终受让方中标价格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已充分考量市场因素,在产权交易合同履行期间不受任何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分批交付周期可能较长而产生的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因此提出任何价格调整异议或索赔。受让方确认,其中标价格已包含对电池自评估基准日至实物交接期间可能产生的自然损耗,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状态衰减或价值贬损责任,且合同价格在履行期间不作任何调整。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发出的旧动力电池拖离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工作群、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后,应在2日内完成该通知所指批次换电拆卸旧电池的安全转运及交接工作,否则,从逾期之日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保管、安全生产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处理旧动力电池时产生的劳务费、协调费、转运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税费等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在本条约定的时间内将本协议项下的旧动力电池接收及陆续运离,每逾期1日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万分之五,直至扣完为止。若履约保证金不足,则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7.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对于已拆卸并通知拖离的批次,双方办理交接时,双方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清单等进行确认。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同时服从转让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

8.受让方应承担对本协议项下旧动力电池的接收、搬运、转运、称重、装卸等与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上述过程中发生的财产、人身和消防、环保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若因此导致转让方发生损失或被行政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称重、装车、拆卸、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受让方须具备完善的溯源管理能力,能够接入国家溯源管理平台,并承诺配合转让方完成电池编码登记与溯源信息报送等转让方要求的其他义务。为协助转让方申请2025年度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受让方必须在转让方提出要求后的3日内,及时、准确地提供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等全部佐证材料。此外,受让方应在每批次电池实物交接完成后3日内,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并最晚于2025年12月25日前向转让方提供完整的官方溯源报告。若因受让方未履行上述任一义务,导致转让方补贴申领失败或产生其他直接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1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数量、状态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状态、付款方式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含税成交总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华瑞支行,账号: 810********8000001 ),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同受让方拒绝签订合同。受让方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旧电池的清运、移交及相关手续,并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在收到全部存档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3.本次项目**联交****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分包、转包。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类别须包含“废动力电池”(受让方应保证相关资质在资格有效期内持续有效,如发现受让方在资格有效期内存在资质失效或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已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白名单”企业);

3.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废旧电池贮存场地(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需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如为租赁,需提供能够覆盖项目执行周期的租赁合同)。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意向受让方为已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白名单”企业);

3.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废旧电池贮存场地(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需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如为租赁,需提供能够覆盖项目执行周期的租赁合同)。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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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辆)

评估现值

电量(度)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5SWZC0155

****485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

(详见附件:标的1比亚迪品牌485台换电车辆旧动力电池明细表)

485

1088.29

90691

1089

327

1.本评估值为含增值税残余价值;2.本次评估对于纳入评估范围的旧电池采用随机抽样检测,实际处置时以收购方检测容量为准;3.本次评估采用从电池厂家后台调取的电池容量数据作为纳入评估范围的旧电池的实际容量;4.本评估对于纳入评估范围旧电池的评估是基于可梯次利用前提下的残余价值。

2

G2025SWZC0156

****1076台换电公交车旧动力电池

(详见附件:标的2**时代1076台换电车辆旧动力电池明细表)

1076

1828.37

221620

1829

549

合 计

1561

2916.66

312311

2918

876

/


受让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且营业执照范围须涵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2.意向受让方为已列入工信部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即“白名单”企业);

3.意向受让方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意向受让方应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或提供与具备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包含危险废物类)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范的废旧电池贮存场地,(自有或租赁,如为自有,需提供场地权属证明;如为租赁,需提供能够覆盖项目执行周期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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