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二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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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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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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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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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改造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

三、项目名称

****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改造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区积玉桥街**大道2号2008****广场1单元16层6号

中标(成交)金额:386586.00元(叁拾捌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整)

货物类

名称:****水厂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改造项目

品牌: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可俊、唐松、钱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年11月17日

2、评审地点:**县建筑大厦11楼(**** )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建设厅【鄂建文〔2023〕35号】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递交1份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普济路6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建筑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86****7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梦玲

电话:186****7335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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