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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审的《****集团有限公司G80广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段)№7合同段总承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平马镇合恒村**屯(地理坐标:东经107度8分59.367秒,北纬23度35分33.139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9311.3m2。项目规模为年产商品混凝土15.6万立方米、水稳混合料35万吨、沥青混合料27万吨、新泽西护栏3.5万块。本项目产品仅服务G80广昆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坛洛至**段)№7合同段修建工程,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满后进行拆除工作。项目投资156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占总投资的0.092%。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2条(全密闭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480m2,内设搅拌机2台、150吨水泥罐8个,150吨粉煤灰罐2个,配料机、螺旋输送机、称量系统、控制系统等以及废水处理区等)、水稳拌合料生产线1条(生产区占地面积478m2,搅拌缸位于砂石料堆场内,150吨水泥罐4个,以及配料机、螺旋输送机、称量系统、控制系统等)、沥青混合料生产线1条(生产区总占地面积约1200m2,内设装载机、导热油炉、沥青搅拌楼、沥青罐燃料仓、筒仓等,搅拌楼包括冷料供给系统、烘干系统、搅拌楼体系统、气动系统、控制系统、除尘系统、底置成品料仓系统、沥青储供系统、粉料储存系统、燃油燃烧器)、新泽西混凝土护栏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3595m2,彩钢结构)。
辅助工程:**试验区(占地面积约1030m2,设有外检室、沥青混合料室、土工室、水泥室、储存室、留样室、化学室、集料室、样品室、砼室、力学室、养护室)、洗车平台(设2座洗车平台,位于厂区东面和南面)。
储运工程:**砂石堆场(全密闭,占地面积共计6168m2,位于厂区北面),混凝土生产线用水泥筒仓(8座,单座容量150t,高25m)、粉煤灰筒仓(2座,单座容量150t,高25m)、外加剂储罐(聚羧酸类,4个,每罐10吨),水稳生产线用水泥筒仓(4座,单座容量150t),沥青生产线用沥青储罐(8个,单罐储量30t)、重油储罐(1个,容量30t)、矿粉筒仓(2座,单座容量150t,高25m)、导热油储罐(1个,容量2.5t)。
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和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筒仓顶部自带袋式除尘器共16套、混凝土搅拌机用布袋除尘器2套、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30m高排气筒1套、水浴除尘+布袋除尘+15m高排气筒1套)、废水治理(1个容积5m3的护栏生产车间沉淀池、单个容积为25m3的2级分离池、2个容积分别为150m3、5m3的厂区出入口沉淀池、一个容积60m3化粪池、一个容积3m3隔油池、1个容积1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治理(一个10m2的一般固废间、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环境风险防范(沥青储罐、重油和导热油储罐围堰、一个容积200m3事故应急池)。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内容为部分设备安装和完善环保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及安装,产生少量粉尘、汽车尾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遮盖堆放物料、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石料卸料粉尘,混凝土生产线和水稳生产线的投料粉尘、水泥筒和粉煤灰筒呼吸粉尘、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投料粉尘、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燃烧器废气、烘干和筛分粉尘、热料仓粉尘、沥青储罐和搅拌缸废气、恶臭,新泽西混凝土护栏生产线的蒸气发生器燃料燃烧废气,食堂油烟。车辆运输扬尘通过道路水泥硬化、篷布遮盖装载物料、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混凝土、水稳、沥青生产线所使用的砂石料统一位于密闭石料堆场内,厂房顶及四周安装水喷淋喷雾装置降尘,以减少石料卸料粉尘的产生;混凝土生产线通过堆场顶部和四周的喷洒装置喷淋降尘,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水泥筒和粉煤灰筒呼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10套)处理后通过筒仓排气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水稳生产线通过堆场顶部和四周的喷洒装置喷淋降尘,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水泥筒呼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4套)处理后通过排气孔(1#排气孔-4#排气孔)距地高25m排放,水稳搅拌缸工作时为密闭状态,同时在周围布设喷淋喷雾装置,以减少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沥青混凝土生产线通过堆场顶部和四周的喷洒装置喷淋降尘,减少投料粉尘的产生,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通过排气孔(5#排气孔、6#排气孔)距地高25m排放,燃烧器废气、烘干和筛分粉尘、热料仓粉尘通过负压抽风收集系统引入低氮燃烧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系统处理再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加热、沥青混合料搅拌缸均为密闭系统,沥青烟气通过密闭集气后管道输送至烘干工序的燃烧器进行燃烧处理再经过二级除尘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恶臭通过大气扩散和绿化植被吸附作用进一步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新泽西混凝土护栏生产线的蒸气发生器(压力未达到0.1MPa,不属于锅炉)燃料燃烧废气引入水浴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抽油烟机处理后的引至屋顶排放。混凝土、水稳拌合料、新泽西混凝土护栏生产线的卸料、投料及搅拌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4#、5#排气孔和骨料输送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口DA001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SO2、NOX、沥青烟浓度执行《****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JT/T1539-2025)表1中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放口DA00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表**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因排气筒高度未达到该标准的要求,因此排放速率按表中50%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执行《****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JT/T1539-2025)表2****搅拌站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同时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标准要求。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罐车清洗废水、搅拌作业面清洗废水、护栏养护漫流废水、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废水和反冲洗废水、水浴除尘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搅拌机、搅拌作业面清洗废水、护栏养护漫流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的罐车洗车废水经收集沟进入混凝土搅拌区设置的处理池(2个分离池+压滤机+1个**池),经处理后用于罐车清洗、地面清洗、搅拌机清洗等,不外排;厂区出入口设置有洗车平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蒸汽发生器软水制备和反冲洗废水主要含有钙、镁离子,用于厂内道路降尘,不外排;水浴除尘废水经护栏生产车间内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用于周边果园地施肥。厂区采用雨污分流制,砂石料堆场、混凝护栏生产线、水稳生产线、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位于密闭厂房内,****搅拌站的区域进行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弃土、设备包装产生的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用于场地回填或集中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设备包装产生的固废经集中收****公司。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分离池、雨水池、沉淀池产生的沉渣、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骨料、蒸汽发生器燃料灰渣、水浴除尘沉淀池沉渣、蒸汽发生器废气除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地面清扫粉尘、实验室废品、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废润滑油和废油桶、含油废物、废导热油、生活垃圾。分离池沉渣通过板框压滤成泥饼,****政府指定建渣场;雨水池、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清扫粉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回用于生产;不合格骨料送回石料堆场,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蒸汽发生器燃料灰渣、水浴除尘沉淀池沉渣、蒸汽发生器废气除尘定期外售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的废布袋经收集后交由材料提供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室废品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作为筑路材料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导热油一次使用年限可达3年,待本项目结束后废导热油交由有资质单位直接带走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表1限值,运营期东、南、西、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重油罐区、沥青罐区、沥青搅拌楼、分离池、压滤脱水区、水浴除尘池、事故应急池、导热油区域、危废暂存间,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设计足够容量的沥青罐和重油、导热油储罐接卸池或围堰、事故应急池,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4.65t/a,SO2排放量3.123t/a,NOX排放量3.1617t/a,沥青烟排放量0.2657t/a,苯并[a]芘排放量0.05895kg/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1879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实行简化管理,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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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