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各界人士: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自然**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等的有关规定,现就****商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商务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位于石****社区,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调整方案,该项目调整方案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通过**县2025年第****委员会专题会、2025年10月15日通过了**县2025年第****委员会执行主任会议审议,现将方案予以公示,项目主要内容为: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建筑规模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3935.84㎡,总建筑面积18286.60㎡,计容建筑面积15348.98㎡(均为地上计容),容积率3.90,建筑基底面积1225.85㎡,建筑密度31.15%,绿地面积787.2㎡,绿地率20%,建筑最高高度63.56米,机动车停车位49个(其中地面停车位6个,地下停车位43个,直接建设充电车位13个,预留充电条件车位36个)等。
二、批前公示情况
(一)公示地点:
1.****政府官网(http://www.****.cn/index.html)
2.**县腾龙甲****公司官网
(http://www.****.com)
3.项目现场
石****社区项目建设处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18日-- 2025年11月27日(7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任选以下方式反馈
1.书面意见:
****规划局511办公室(地址:**县**路33号)、****(地址:**县滨河路473号4楼)
2.电话建议:
0835-****043、0835-****198
(四)相关许可的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0835-****043。
(五)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异议,并将意见和建议注明(单位需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供个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电话、邮寄反馈至****规划局或****;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六)附图
特此公示。
附件:1.鸟瞰图
2.总平图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