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行政许可 |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 2025-09-05 15:29 | |
| 六水许可决〔2025〕33号 | 关键词:|
| 关于****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县新铺沟****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 ****位于**县漫水河镇新铺沟村境内,项目设计年均发电量100万kW﹒h,引水流量1.4m3/s,发电机总容量为400KW,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500h。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东淠河支流安家河地表水,年取水量为1175.59万 m3,****电站拦河坝右侧,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项目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设计供水保证率为80%。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我局批准。
四、****最小下泄流量为0.0288m3/s。你单位应按照水量调度管理要求,落实最小下泄流量保障措施并做好下泄流量监测。
五、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书》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七、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