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 安水许可[2023]9号 | 是否有效:有效 | |
| ****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3-02-15 | |
| 废止日期: |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3-02-15 10:54 | |
| ****水利局关于S343刘弥路寺前大桥及接线工程(S343**段寺前大桥危旧桥梁改造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S343刘弥路寺前大桥及接线工程 (S343 **段寺前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受我局委托,****于2022年12月8日对该桥防洪评价报告组织了专家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初审意见,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S343刘弥路寺前大桥及接线工程(S343 **段寺前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拟建寺前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位于**县寺前镇境内的寺前河出口,**桥梁位于老桥桥址上游约600m,经度116°12′36″,纬度30°33′36″,****水库管理范围。桥梁为二级公路大型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百年一遇。桥梁全长342.0m,全宽12.0m,与河道斜交,斜交角度为70°,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上部结构采用 4×30m+3×30m+4×30m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梁底高程 91.71-97.947m(1985国家高程系,下同);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桩柱式桥墩,桥台采用U型桥台,桥墩基础采用桩基础,桥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
二、基本同意**瑞泓****公司编制的《S343 刘弥路寺前大桥及接线工程(S343 **段寺前大桥危旧桥梁改造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岸坡防护:对拟建寺前大桥桥位处右岸上游50m、下游100m,左岸上游50m、下游60m范围内迎水坡实施预制混凝土自锁型砌块护坡。
2.断面补偿:补偿面积为阻水面积的1.2 倍,****水库库容情况,本次需补偿面积约为 17.56m2。结合河道特点,采取右岸切滩,切滩范围:上游80m,下游150m ,并考虑顺接。
以上措施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进行现场监管。监管单位应对其施工方案(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行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及时拆除施工便道。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库区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岸线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并制定科学、可行的度汛预案报****备案。
六、****水库保护工作,****水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水库泄洪等造成不利影响,桥梁下部结构的钻孔灌注桩施工应选用环保型泥浆、建立泥浆循环系统和采取相应的泥浆处置措施等,最大程度地减少钻孔灌注桩施工对水环境的污染。本工程涉及生态红线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已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贯彻落实。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七、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须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单位应邀请****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及时向****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邀请我局及****派员参加涉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