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7 17:44
为深入贯彻国家 “双碳” 目标和《“十四五” 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推进分布式光伏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开发建设” 要求,探索灌区 “空间复用、水光互补” 的水生态价值转换典型路径,中心计划开展灌区渠道空间光伏复合利用课题研究,探索 “渠道 + 光伏” 融合发展新模式,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课题研究战略**投资方,为未来可能的规模化开发奠定基础,详细通知如下:
一、“渠道 + 光伏” 课题概况
项目名称:灌区渠道空间光伏复合利用试点研究
项目性质:渠道上方空间柔性支架光伏开发与灌区干渠管理综合利用的科研课题应用与试点。本课题侧重于 “渠道 + 光伏” 技术实证、渠道光伏复合管理数据采集、模式探索及效益评估,是后续大规模开发决策的重要依据。
试点规模:光伏总装机容量约 60 兆瓦(MW)。
试点范围:涉及我灌区人民渠二期部分主干渠道,长度约 15 公里,年平均**时数约为 800 小时左右。
项目的战略意义:成功入选并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的**方,****中心后续渠道光伏复合利用的全面开发中,建立起显著的先发优势和实践经验优势。
二、**模式
为明确权责,保障项目作为科研试点的顺利推进,本期项目采用以下**模式:
(一)**方式
由中选**方负责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建设、并网接入及运营维护等费用。
(二)风险与收益界定
投资方自行承担项目的全部投资风险,我中心不承担项目的任何投资风险及连带责任。
(三)具体成果及权益归属
1.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具体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渠道 + 光伏” 技术实证报告(含设备运行参数、兼容性测试数据等)、渠道光伏复合管理数据集(含发电量与渠道水**调度协同数据、设备运维与渠道安全管理关联数据等)、“渠道 + 光伏” 融合发展模式方案(含开发流程、管理机制、协同运营规范等)、效益评估报告(含经济收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数据及结论)、相关专利(含柔性支架适配渠道结构、光伏与水利协同控制等技术领域)及软件著作权(含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协同管理平台等)。
2.成果权益归属约定:技术实证报告、渠道光伏复合管理数据集、“渠道 + 光伏” 融合发展模式方案、效益评估报告等非知识产权类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需使用上述成果时,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说明使用场景、范围及用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泄露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商业用途。
﹒3.相关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类成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持有方式(可约定单独持有或共同持有),具体持有比例、使用权限、收益分配方式等,在正式协议中明确;若约定共同持有,任何一方行使知识产权相关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转让等),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双方按协议约定分享相应收益。
(四)数据采集与保密要求
1.数据采集范围:**方可采集的数据仅限于本项目科研及运营所需的 “渠道 + 光伏” 复合管理相关数据,具体包括光伏设备运行数据(如发电量、电压、电流、设备温度等)、渠道与光伏协同管理数据(如光伏支架对渠道通行、检修的影响数据,发电量与渠道水位调节的关联数据等);严禁采集水利涉密数据(如渠道核心水利工程设计参数、水**调度核心数据、渠道沿线敏感地理信息等),具体可采集数据清单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逐项列明,明确数据名称、采集频率、采集方式及用途。
2.保密义务:**方需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水利相关涉密信息、双方约定的保密数据(含可采集数据集中涉及的敏感管理信息)及未公开的课题研究成果承担保密责任;建立内部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责任部门及人员,对接触保密信息的员工进行专项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口头传递、网络传输等)擅自收集、存储、复制、传输、泄露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含关联企业)披露保密内容。
3.违约责任:若**方违反上述数据采集范围约定或保密义务,我中心有权单方终止**,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使用费用
为支持本项目作为探索性科研课题的尝试,具体费用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此固定费用模式旨在明确成本,保障投资方的经营预期和项目财务模型的稳定性。
(六)**期限
具体起止时间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方资格要求
意向**方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投资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公司****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电站投资、建设、运营经验,拥有相同或类似规模光伏项目的成功案例。
4.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组建专业团队完成本试点项目的各项科研观测和数据采集分析任务。
5.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深刻理解并认可本项目作为科研试点的性质与**模式,能够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公司应具备在国内开发建设、运营总装机容量在 10 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业绩,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如项目备案文件、并网验收报告、运营合同等)。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需确保在有效期内)。
2.企业简介及战略发展规划,重点阐述企业在光伏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技术团队配置、过往项目经验,以及对参与灌区新能源综合开发的长期愿景、规划布局和优势(如资金优势、技术优势、**整合优势等)。
3.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对本试点项目及灌区全域光伏开发潜力的综合理解、**构想及实施方案要点。
5.证明其具备相应实力的其他材料:如光伏项目业绩证明:国内开发建设、运营总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文件(如项目备案通知书、并网许可证、运营合同、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等);技术团队核心人员资质证书(如高级工程师证书、行业认证证书等);信誉证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的企业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截图(查询日期需在报名截止日前 30 天内)。
五、**方确定方式与未来**展望
(一)评审与确定
****委员会,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维度及权重如下:
1.资金与财务实力(40 分):根据近两年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评估能否支撑项目全额投资;
2.技术与项目经验(20 分):考察过往类似光伏项目业绩(规模、建设质量、运营效果)、技术团队实力、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评估能否完成科研试点任务;
3.**构想与方案可行性(20分):审核对项目的理解深度、**分工合理性、实施方案可操作性,重点关注数据保密措施及成果转化思路;
4.企业信誉与长期**诚意(20 分):核查近三年经营合规性、失信记录,结合企业战略规划评估长期**意愿及履约能力。
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确定中选**方;若得分相同,优先选择具备水利与光伏协同项目经验或技术方案更具创新性的**方。****中心官方平台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方签订正式**协议。
(二)未来**展望
本次试点项目是灌区渠道光伏复合利用全面开发的第一步。课题研究的**方,如在**期间能出色完成试点项目的建设、运营(设备稳定运行,发电量达标,无安全事故)及科研任务(按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分析,提交高质量成果报告),充分证明其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与**信誉,****中心形成良好的**关系,则在该**方满足未来项目相关**条件(如符合资格要求、报价合理等)时,将在后续同等条件下的开发权授予中,被予以优先考虑;我中心将建立**方评价档案,对试点项目**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请将上述报名资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密封包装(封面需注明“渠道光伏试点研究**方征集”字样,并填写申报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在报名截止时间****中心指定地址。标书代写
报名地址:**市**市公园路 60 号
联系人及电话:文老师135****746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 17:00 时止(以材料送达时间时间为准)。
七、其他说明
1.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我中心对所有报名企业的商业信息及提交资料承担保密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中心负责解释;若在报名期间需调整公告内容,将通过官方平台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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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