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前 言...........................................................................................1
第一章总则.....................................................................................1
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1
第二节规划原则........................................................................1
第三节规划期限与范围............................................................2
第二章区域概况..............................................................................2
第一节地理区位概况................................................................2
第二节自然环境概况................................................................2
第三节经济社会概况................................................................2
第三章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3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3
第二节土地利用特征................................................................4
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4
第四节土地利用潜力................................................................5
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5
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背景与目标............................................5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重点........................................................5
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目标........................................................6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7
第一节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7
第二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8
第三节适度开发未利用地........................................................9
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9
第一节农用地布局....................................................................9
第二节城镇用地布局..............................................................10
第三节独立工矿用地布局......................................................11
第四节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11
第五节交通水利用地布局......................................................11
第六节其他建设用地布局......................................................11
第七节生态用地布局..............................................................12
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12
第一节 土地用途区的划分....................................................12
第二节 土地用途区管制规则................................................13
第八章 加强耕地保护与基本农田建设........................................16
第一节 严格耕地保护............................................................16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16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17
第四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17
第九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18
第一节 控制建设用地规模....................................................18
第二节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配置............................................19
第三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19
第四节 严格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20
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21
第一节 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1
第二节 推进土地生态治理....................................................22
第三节 构建环境**型土地利用模式................................22
****中心**土地利用.........................................................23
第一节 中心**规划控制范围............................................23
第二节 中心**扩展方向及扩展边界范围........................23
第三节 中心**主要规划控制指标....................................24
第四节 中心**用地总体布局............................................24
第五节 中心**主要用地布局............................................24
第六节 中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5
第七节 中心**压覆矿产**查询及评估........................25
第十二章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26
第一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26
第二节乡(镇)级土地利用调控重点..................................26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1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31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32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32
第四节探索建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新机制..............................33
第五节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34
第十四章附则...............................................................................34
附表
附表1 **县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35
附表2 **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36
附表3 **县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37
附表4 **县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38
附表5 **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布表.....39
附表6 **县建设用地控制表.............................................40
附表7 **县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1
附表8 **县水利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3
附表9 **县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3
附表10**县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表.........................46
附表11**县土地整治重点项目规划表.............................47
前 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在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发挥着龙头作用。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以来,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在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的成效尤为显著。然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落实这些新要求,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厅****委员会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政府组织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编制《**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县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出发,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跨越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四个全面”的总体要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节约**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根据《**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抓住“新型城镇化”、“**山区扶贫”等重要战略机遇,结合**县“十三五”规划,扎实推进“生态立县、产业强县、城镇**、旅游活县、交通先行”五大战略,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构建集约高效、环境**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不断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一、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坚持从保障粮食、经济、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坚持耕地保护数量和质量并重;积极推进土地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集约利用土地原则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发展原则
根据**县社会经济发展特点,整合土地**,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促进生态建设原则
立足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倡导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协调的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加强宏观调控原则
加强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16年为修改年,2020年为目标年。规划范围为**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397012.83公顷。
**县位于**省西北部,地处**山向洞庭湖**过渡地带,位于东经110°29′04″~111°32 ′30″和北纬29°16′26″~30°08′49″之间,有湘西北门户之称,区位优势明显。东与**、**县交界,西与**县、****县相邻,南连**县、**县,北接**五峰县、**县。焦柳铁路贯穿东西,石长铁路在**接轨,构成了**省最大的县级铁路交通枢纽,公路交通四通八达,即将建设的安慈高速、宜张高速在境内通过并设出入口。
**县地貌特点大体是北阔南窄,以山体为主的“倒葫芦”状地形;南北幅源辽阔,山脉走向呈南西—北东及北东走向。境内地势西北高峻,东**缓,从山地、丘陵到**的过渡中有梯级降低现象。**县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丰沛,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境内水系发达,“澧水”横贯县域**,其一级支流有渫水、道水、沱水都蕴藏着丰富的水能**。**县有“矿都”之称,其中雄磺矿储量居世界之最,矽砂矿储量居亚洲之首,磷矿储量为**之冠。旅游**地方特色浓郁。主要自然景观有原始神秘的森林风光、沟壑纵横的峡谷风光和风光旖旎的岛屿山水风景;人文**以闯王禅隐、茶禅文化、国家级森林公园夹山公园和具有**特色的土家族文化为主。
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193.84亿元,比2005年增加138.44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4.88%。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31.20:34.60:34.20调整为17.92:42.13:39.96,第一产业比重明显下降,第二产业比重大幅上升。2014年全县常住人口59.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47万人。城镇化率为37.46%,比2005年增加14.42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
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类标准,根据地籍变更数据统计,2014年**县土地总规模397012.83公顷。其中:农用地335289.31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84.45%,建设用地18748.00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4.72%,其他土地42975.52公顷,占土地总规模的10.82%(表3-1)。
表3-1 **县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 地类 | 面积 | 占全县比例 | ||
| 总计 | 397012.83 | 100.00 | ||
| 农用地 | 合计 | 335289.31 | 84.45 | |
| 耕地 | 48506.25 | 12.22 | ||
| 园地 | 16758.50 | 4.22 | ||
| 林地 | 257650.73 | 64.90 | ||
| 牧草地 | 0.00 | 0.00 | ||
| 其他农用地 | 12373.83 | 3.12 | ||
| 建设用地 | 合计 | 18748.00 | 4.72 |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计 | 15471.71 | 3.90 | |
| 建制镇 | 2192.57 | 0.55 | ||
| 农村居民点 | 12773.91 | 3.22 | ||
| 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505.23 | 0.13 | ||
| 交通用地 | 1312.54 | 0.33 | ||
| 水利用地 | 1901.03 | 0.48 | ||
| 其他建设用地 | 62.72 | 0.02 | ||
| 其他土地 | 合计 | 42975.52 | 10.82 | |
| 水域 | 11640.95 | 2.93 | ||
| 自然保留地 | 31334.57 | 7.89 | ||
一、林地占土地利用结构比重较大
2014年,**县林地**占了农用地比重的76.84%,更是占了全县土地**总量的64.90%,林地**丰富是**县多山复杂的地形决定的。林地**具有较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功能,较好的利用和开发林地**,对环境**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土地利用率较低
2014年,其他土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0.82%,土地利用率仅89.17%。建设用地仅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72%,但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城镇工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增大,建设用地需求量更是不断增加,土地的供需形势日趋紧张,亟需通过本次规划修改缓解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的压力。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较高
全县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点为主要用地类型,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8.13%,受地形地貌和农村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
四、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相关性较强
全县土地利用与区域经济增长在数量和空间分布上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性。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呈上升趋势。从空间上来看,县城以及周边乡镇地区人口集聚、经济增长较快,城镇工矿用地比重较大,建设用地动态变化度也相对较高。
一、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土地供需矛盾突出
未来几年是**县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加速发展期,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十三五”期间省市重点项目的陆续实施,建设用地的需求将快速增长,不可避免的会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保障发展”的矛盾会愈发突出。
二、城乡建设用地缺乏统筹,二元用地结构问题突出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呈快速增长趋势,但农村居民点缩减速度明显低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速度,建设用地总规模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缺乏统一市场的城乡土地利用现状决定了二元土地利用的现状。规划亟需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推动城乡建设用地的互动,以有效的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的不断大幅度增加。
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2014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697.80公顷,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589.78万元/公顷,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92.0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利用效益有待提高。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23.71平方米,远高于国家140平方米/人的规划上限,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较低。
四、土地生态环境需进一步改善
**县是一个森林**和水**丰富,生态本底较好的地区。但也是矿产**相对丰富的地区,矿产**的开采和不合理利用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有相当数量的废弃**需要复垦和治理。同时,较多的坡耕地,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因而,需要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必要的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县土地生态环境。
一、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
通过潜力测算,全县通过土地整治可补充耕地5834.69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3391.54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311.03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2132.12公顷。
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
通过潜力测算,全县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潜力226.10公顷,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潜力4779.84公顷,合计5005.94公顷。
以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山区扶贫开发、**省“一带一部”战略实施、区域交通条件改善等为主要背景,基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按照“生态优先,适度发展”的原则,深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契机,以“精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与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优化结构、整合空间、分区引导为手段,构建集约高效、环境**的土地利用新模式,为建设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生态安全、环境宜居的**提供用地保障。
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中心**发展,加强重点城镇、重点集镇的建设;有序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缩减相挂钩,促进城乡居民点网络体系的协调与完善;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用地,完善基础设施网络,确保各项设施的高效优质供应。
二、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的法定义务,在保护自然生态的前提下,充分挖掘区内耕地补充潜力。
三、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引导**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
按照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正确处理地区之间的土地利用关系,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划分土地用途区,明确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土地合理配置,引导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缩小区域、城乡发展差距。
四、统筹增量与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坚持各业用地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38150主的发展道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效益。
五、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从环境功能区域协调性原则出发,实现土地生态环境质量分区管制,制定分区管制规则,对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环境约束。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增强区域防洪能力。强调土地规划中生态环境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注重土地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景观建设,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垃圾污染,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8506.25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160.00公顷。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15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734.5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63.98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4.80公顷以内,中心**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912.89公顷以内。
三、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3817.89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3491.92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45.62公顷以内。
四、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128.94公顷,其中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093.96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58.29公顷,通过其他土地开发补充耕地876.69公顷。
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到2020年,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2.28%,林地覆盖率不低于65.22%。
六、土地利用效益目标
土地利用率由2014年的89.18%提高至2020年的89.22%,土地产出率由2014年的488.25万元/平方公里提高至2020年的831.21万元/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27平方米/人以内。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
2014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335289.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45%;2020年为33549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0%,比2014年增加203.35公顷。
一、耕 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为平台,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确保**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2014年全县耕地面积为48506.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2%;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4747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96%,比2014年减少1033.65公顷。
二、园 地
加大科技投入,挖掘现有园地的生产潜力。调整园地生产布局,引导园地向条件适宜的低丘缓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基地化发展。
2014年全县园地面积为1675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715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比2014年增加391.52公顷。
三、林 地
控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重点保护和建设澧水、主要铁路、公路沿线防护林地。建设高标准绿色通道、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2014年全县林地面积为257650.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4.90%;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25893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22%,比2014年增加1284.78公顷。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猪场等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坚持区域化布局,推进标准化管理。
2014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2373.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2%;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934.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1%,比2014年减少439.30公顷。
围绕实现人口与建设用地协调增长,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优先确保重点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保障县域经济发展必需的城镇及独立建设用地;结合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镇建设用地需求。
2014年建设用地为1874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到2020年建设用地为18734.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2%,比2014年减少13.48公顷。
一、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用地面积为2192.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55%;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为3727.6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4%,比2014年增加1535.11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773.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2%;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0229.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比2014年减少2544.73公顷。
三、采矿与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14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50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到2020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607.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比2014年增加101.89公顷。
四、交通水利用地
2014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213.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1%;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97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0%,比2014年增加759.67公顷。
五、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62.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9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比2014年增加134.58公顷。
适度开发宜农未利用土地。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2975.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2%;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42785.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78%,比2014年减少189.87公顷。
一、水域
2014年,水域面积11640.9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到2020年水域面积为11625.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比2014年减少15.89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自然保留地面积31334.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9%;到2020年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1160.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5%,较2014年减少173.98公顷。
规划期内,县域农用地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乡镇的地理优势和产业特色,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在县域**蒙泉、夹山及易家渡一带,以商品粮区为重点,大力发展优质水稻,建立优质稻产业带;在县域雁池乡以南的各乡镇大力发展柑橘、油菜等经济作物;在县域西北部的壶瓶山镇、****农场重点建设有机茶、高山蔬菜、****基地;罗坪、南**、**、所街等乡镇重点发展旱杂粮作物和中药材。
按照“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方针,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减少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本农田,将部分低等别、质量较差、田面坡度大于25°、生态脆弱区、区位偏僻、不易管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基本农田调出。****政府确定的粮、棉、油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交通沿线、城镇工矿、集镇村庄周围的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
全县耕地主要分布在县域**区域,包括夹山、易家渡、蒙泉、**、新铺等乡镇。
全县园地以果园、茶园为主,主要分布在**、壶瓶山、夹山、蒙泉、皂市和新关等乡镇。
全县林地主要分布在县域西部和北部区域,包括壶瓶山、罗坪、磨市、南北、所街、雁池、太**子良等乡镇。
以楚江、二都、宝峰、****办事处****中心**为核心,大力发展重点镇、积极发展一般镇,依托交通网络体系,形成“一核一轴三区”的空间结构。其中“一核”是指中心**,是县域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一轴”指依托308省道形成的贯穿县域全境的南北向主要城镇发展轴;“三区”指根据保持**、社会发展条件的相似性、经济结构的整体性、生产的专业化和经济发展方向的一致性,把全县分为三**镇发展片区,包括东**片区、中部片区和西北部片区。
****中心**以及夹山镇、蒙泉镇、新铺镇、新关镇和易家渡镇,依托便捷的区域交通条件,重点增强县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位和功能,做****开发区****园区建设,以铁路****园区建设,发展以夹山国家森林公园、蒙泉湖及**县城景点为依托的旅游业。
中部片区包括维新镇、磨市镇、雁池乡、**镇、子良镇、三圣乡、**镇和皂市镇。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农业观光等,壮大生态农业保育功能。其中维新镇、******中心城镇。
西北部片区包括南**、罗坪乡、所街乡和壶瓶山镇。该片区重点发挥高山地势的优势,发展高山经济作物和生态旅游。壶瓶****中心城镇,****发展中心,协同周边乡镇一同发展,打造西北部生态环保旅游经济区。
到2020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727.6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611.51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02.14公顷以内。
中心**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734.34公顷以内,其中新**镇用地控制在1226.9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89.30公顷以内。
重点镇包括蒙泉镇、维新镇、**镇和壶瓶山镇4个建制镇,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398.4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2.2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5.74公顷以内。
一般镇(乡)包括夹山镇、新关镇、皂市镇、南**、易家渡镇、磨市镇及新铺镇、**镇、三圣乡等集镇,到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594.89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42.36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127.10公顷以内。
表6-1 2006-2020年城镇用地控制表
单位:公顷
| 类别 | 2020年面积 | 2006-2020年 | ||
| 新增面积 | 其中占用耕地 | |||
| 总计 | 3727.68 | 1611.51 | 802.14 | |
| 中心** | 小计 | 2734.34 | 1226.90 | 589.30 |
| 楚江街道 | 605.92 | 291.01 | 134.90 | |
| 宝峰街道 | 1253.77 | 555.40 | 269.08 | |
| 二都街道 | 329.68 | 146.90 | 69.05 | |
| **街道 | 544.97 | 233.59 | 116.27 | |
| 重点镇 | 小计 | 398.46 | 142.25 | 85.74 |
| 蒙泉镇 | 184.68 | 49.84 | 39.74 | |
| 维新镇 | 47.59 | 20.57 | 10.24 | |
| 壶瓶山镇 | 108.71 | 46.99 | 23.39 | |
| **镇 | 57.48 | 24.85 | 12.37 | |
| 一般镇(乡) | 小计 | 594.89 | 242.36 | 127.10 |
| 夹山镇 | 123.42 | 53.36 | 26.56 | |
| 新关镇 | 150.12 | 64.90 | 32.30 | |
| 皂市镇 | 187.48 | 66.23 | 40.34 | |
| 南** | 21.97 | 9.50 | 4.73 | |
| 易家渡镇 | 73.44 | 31.75 | 15.80 | |
| 磨市镇 | 34.23 | 14.80 | 7.37 | |
| 新铺镇 | 0.00 | 0.00 | 0.00 | |
| **镇 | 0.00 | 0.00 | 0.00 | |
| 三圣乡 | 0.00 | 0.00 | 0.00 | |
| 子良镇 | 0.79 | 0.34 | 0.00 | |
| 雁池乡 | 0.08 | 0.03 | 0.00 | |
| 所街乡 | 3.36 | 1.45 | 0.00 | |
| 罗坪乡 | 0.00 | 0.00 | 0.00 | |
全县新增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用于满足选址有特殊要求,不宜在城镇或村镇内布置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适量安排已有独立工矿用地中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改扩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的用地需求。
到2020年,全县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控制在607.12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07.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8.10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好**、三圣、子良、雁池、所街、罗坪六个集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搞好全县20个新农村示范点的建设。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引导农村住宅适度集中,并加大零星农民住房的撤并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居住环境质量和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0229.18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979.9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71.89公顷以内。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规划重点交通项目34个。其中铁路项目3个,包括石长铁路电气化改造及增建二线工程、**高铁**段、焦柳铁路扩能改造及复线建设;旅游公路项目1个,为龙王洞景区旅游公路;高速公路项目3个,包括安慈高速、宜张高速、何岗至盘塘高速公路等;其他国、省道公路项目27个,包括G353沅醴快干线、G241壶瓶山至国太桥、S301壶瓶山至大京竹、S302九渡河至杨柳、S305常家峪至尖峰、S308**线等。
规划重点水利项目21个,其中水库项目1个,****水库;防洪堤坝项目3个,为县城防洪大堤和**、三圣水库大坝,水电站项目13个,****电站、所街电站、****电站等,水厂2个,****水厂、****水厂,防洪工程2个,为城市防洪排涝综合工程和农村山洪灾害综合防预工程。
到2020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控制在3973.24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895.7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422.09公顷以内。
规划期内,全县安排壶瓶山旅游设施、****中心、所街土司衙门、罗坪长梯隘村4A景区建设、龙王洞景区建设等风景旅游设施用地,以及**山、****公墓,主要布局在楚江、**、二都街道。
到2020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197.30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3.75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51.40公顷以内。
**县生态用地主要由生态林保护区、水源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名胜保护区组成。生态林保护区包括夹山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寺森林公园,总规模66963.30公顷;水源生态保护区包括澧水**段、皂市水库、蒙泉水库等水源地,总规模8938.80公顷;风景名胜保护区主要包括武宵山风景名胜区、蒙泉湖风景名胜区,总规模1344.38公顷。在****开发区内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禁不符合生态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在****开发区内可在不危及区域生态系统安全的基础上,引入适度的开发,发展生态产业。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县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8个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全县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4665.93公顷。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县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29381.39公顷。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759.20公顷。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全县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10103.44公顷。
五、独立工**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划入独立工**。全县划定独立工**面积575.53公顷。
六、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25公顷以上,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外,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宜林后备土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县划定林业用地区面积270895.08公顷。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面积在5公顷以上的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全县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土地面积104.62公顷,主要包括壶瓶山、夹山等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设施用地。
八、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将面积在25公顷以上的河湖及蓄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等划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19.08公顷,****中心**、易家渡镇和罗坪乡。
为限制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利用行为,保障规划确定的用途区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用途区管制规则。各用途区内土地利用必须严格遵循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区内确实不能通过整理、复垦调整为基本农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但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以建设“****园区”或者“设施农业”等任何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范围;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改变基本农田区位。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二、一般农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农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五、独立工**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居民点外原有企业发展用地及规划的企业发展用地。
鼓励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六、林业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
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擅自将区内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严禁占用区内林地、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基础设施项目除外);严禁以开垦耕地等名义,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在不破坏景观**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县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45.62公顷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补多少,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先补后占”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确保全县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128.94公顷。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苗木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据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在已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的易被占用的地力等级达到全县平均水平以上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现状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零散破碎、质量等级较差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所提高、数量不减少。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县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一、大力推进土地整理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完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积极响应**省“万村整治”工程,整村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中心村建设,对废弃、闲置、布局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县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363.89公顷,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730.07公顷。
二、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用途适宜、经济可行”的要求,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同时,加强各工矿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存在环境风险的土地,严格实行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复垦增加耕地158.29公顷。
三、适度开发耕地后备**
加强耕地后备**的调查与评价,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规模和用途。结合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前提下,有组织、有步骤地适度开发利用耕地后备**,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876.69公顷。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用好建设用地增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按照城乡统筹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引导和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增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城乡宜居环境的形成。到2020年,**县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734.52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63.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334.80公顷。
二、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加强对城镇闲散用地进行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提高现有城乡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积极研究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引导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推进工业生产立体配置技术改造。
三、大力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结合城乡生态建设,加强规划统筹**策引导,合理利用缓坡丘岗地,加强将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的政策引导,优先对荒草地、裸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开发,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一、科学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按照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明确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二、合理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鼓励采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镇用地开发模式,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环保卫生、生态保障等用地的比例,促进建筑密度高中低合理搭配的用地结构的形成,提高城镇用地效率。****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加快对**村的改造,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用地和普通住宅用地,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三、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合理制定区域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发展与区域**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产业。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原则,着力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工业用地的综合效益。
四、****基地管理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村镇土地利用规划和设计,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格局。****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用地问题。引导****基地合理流转,****基地的利用效率。
一、统筹布局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衔接互补、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交通用地结构配置。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体系的形成,确保交通运输效率不断提升。规划期间,确保石长铁路电气化改造及增建二线工程、**高铁**段、焦柳铁路扩能改造及复线建设、龙王洞景区旅游公路、安慈高速、宜张高速、何岗至盘塘公路、G353沅醴快干线、G241壶瓶山至国太桥、S301壶瓶山至大京竹、S302九渡河至杨柳、S305常家峪至尖峰、S308**线等交通用地保障。
二、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坚持兴利除害并进、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以水**保护和合理利用为重点,加大防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综合利用、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力度,着力构建防洪减灾体系和水**保障体系。规划期间,****水库、县城防洪大堤、****电站、所街电站、****电站等水利设施用地保障。
三、保障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稳步增加能源用地供应。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严格项目用地管理,优化能源用地布局。****处理厂、****处理厂、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全县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边界,确定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全县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9911.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0%,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机关****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指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预留发展用地。全县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16.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5%,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指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全县划定限制建设区面积386471.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7.34%。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严禁占用有林地、生态公益林和坡度大于25°以上的林地进行土地开发;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四、禁止建设区
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全县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413.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域、皂市、蒙泉水库灌区及重要的河湖水域湿地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和涉林生态保护红线一级管控区等。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各类建设用地不得使用I级保护林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按照建设环境**型社会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建设土地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一、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公益林建设
统筹规划,合****自然保护区、夹山寺森林公园、**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实行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加强河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内或平地1000 m以内的森林、林木与林地以及坡度大于20°、相对高差超过50 m的山林地的保护。积极推进澧水两岸、安慈高速、宜张高速、焦柳铁路、石长铁路及S308、S241等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生态林的建设,加强**林政管理,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
二、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强水域污染治理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将水系沿岸湿地、河州滩地、湖泊等,皂市水库、蒙泉水库、仙阳湖湿地等水域纳入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之内,区域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源地及水域的污染综合治理,依法关闭各类污染企业,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先开展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建立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建立监测信息公布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编制饮用水水源总体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三、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顺应自然地形地貌形态,按最大的适宜性安排各类用地,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林地、园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集中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一、加强土地污染的预防与治理
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整体升级工业结构,开展清洁生产,推广循环经济;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二、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石漠化治理,支持封山育林、育草,鼓励荒坡地植树造林种草,提高区域水土涵养能力;加强流域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坡改梯和移土培肥工程;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废弃地复垦和未利用地造林等措施增加林地**,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新的水土流失。
三、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建立城市污染和工商业废弃地改造的城市土地整理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工程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一、城乡一体化土地利用模式
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的无序扩张,充分挖掘城镇存量和低效用地潜力,改变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效率低、建筑密度大、功能紊乱、缺乏生态用地空间的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城乡建设组团式发展,着力构建“城镇—居民点—耕地—林地—水域”相间布局的土地利用模式,实现组团间农田、水域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改善城乡结合部土地生态环境。
二、山地丘陵区土地利用模式
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的原则,稳步调整区域种植结构,大力发展农、林、牧、副、渔兼顾的高效生态农业,建立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山地区以恢复植被为主,严格保护天然林**,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禁止滥垦乱挖、过度利用。丘陵区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开展多种经营,大力发展粮食、果蔬、苗木等特色农业,加强农田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中心**包括楚江街道、宝峰街道、二都街道、****办事处行政边界围成的区域,总控制面积18065.12公顷。
2014年,中心**控制范围内农用地面积12382.12公顷,占总面积的68.54%,其中耕地面积3455.1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396.23公顷,占总面积的18.80%,其中城镇用地面积为1648.09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300.5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404.8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2.81公顷;其他土地面积为2286.77公顷。
规划期内,中心**的扩展方向为:依托澧水向东扩展,****商贸科教区、****服务区,统筹协调易家渡镇;结合地形,往南北纵深发展旅游****园区,形成“一带两轴、多片多点”的空间结构,以实现区域**共享与土地集约使用,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
中心**城镇建设用地****社区居委会,****居委会,****居委会和千烽村,****风景区,****中心**西部七松村**县经开区的部分用地,总面积为2826.34公顷,包括城镇建设允许建设区2734.34公顷和有条件建设区92.00公顷。
规划至2020年,****中心**控****办事处)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292.8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66.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34.64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872.9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912.89公顷以内,****中心**城镇人口为25.00万人,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2734.34公顷以内,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92.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66.36公顷,新增建设占农用地控制在1401.89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804.6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358.44公顷。
表11-1 2006-2020年中心**主要指标控制表
单位:公顷
| 行政区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城镇用地 | 新增建设用 地 | 新增建设占农用地 | 新增建设占耕地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
| 中心** | 2292.81 | 1966.14 | 4434.64 | 3872.94 | 2912.89 | 2734.34 | 1466.36 | 1401.89 | 804.67 | 358.44 |
| 楚江街道 | 337.60 | 299.29 | 890.25 | 765.71 | 609.46 | 605.92 | 291.46 | 278.07 | 156.98 | 142.36 |
| 宝峰街道 | 594.11 | 449.69 | 1781.06 | 1615.96 | 1362.79 | 1253.77 | 593.42 | 565.55 | 324.06 | 70.00 |
| 二都街道 | 591.47 | 495.58 | 805.68 | 696.63 | 364.43 | 329.68 | 246.34 | 237.45 | 134.32 | 46.08 |
| **街道 | 769.63 | 721.58 | 957.65 | 794.64 | 576.21 | 544.97 | 335.14 | 320.82 | 189.31 | 100.00 |
基于用地适宜性、交通条件以及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等因素,规划拟确定城市用地结构为“一带两轴、多片多点”的空间结构。
一带:即澧水风光带,是城市空间发展和文化传承的主要载体。两轴:沿澧阳路**大道和夹山路形成的城市东西向发展轴,亦是城市东西向联系的主要通道之一。多片:规划形成**居住生活片区、**商贸科教片区、宝峰产业片区和七松产业片区、高速出入口组团和夹山森林公园等多个功能组团。多点:****中心、****中心****服务中心,以及外围七松组团、高速出入口组团和夹山森林公园等功能节点。
居住用地布局。根据中心**市政基础设施布局及规划功能结构,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商贸中心。
工业用地布局。以**经开区“一园三片区”建设为重点,逐步将**内零****工业园区内,实现“退二进三”,工****中心**南****开发区内,适当发展原兆恒组团,保留并控制海螺水泥厂规模。打造以电力能源、非金属矿物制品与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符合生态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的工业组团。**经开区2020年规划面积936.20公顷。其中宝峰片区812.60公顷,海螺片区73.00公顷,兆恒片区50.60公顷。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中心布局,为居住提供不同层级的文化、医疗及体育等配套服务。其中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老**,县委、县政府及县职能部门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澧阳路两侧,规划****分行政办公用地进行合理的土地置换,使行政办公用地相对集中。****商贸****剧院、会展中心等城市级文化设施,****社区活动中心,包括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等文化设施。规划于梯云****活动中心。
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布局。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结构特征和现状建设基础,构筑“城市级—片区级”两个层次的发展和布局结构体系。规划形成2****中心,2****中心。****中心—****商贸区,集中布置餐饮、酒店、办公、旅游服务等公共设施,是**对外展示的窗口。****中心—澧阳路零阳路一带,以既有教育、医疗等设施为基础,进一步优化**配置,****中心。****中心分别为****中心****服务中心。
生态用地布局。以澧水为骨架,形成“一带五廊三片多点、城景交融”的总体景观结构,河流两侧的绿地宽度除拆迁难度极大的地方以外应保证5米宽,全线平均宽度宜在10米以上。而在城市其它河流水面周边保证不低于5米的绿带宽度。严格控制保护**周边生态绿地和水系。加强道路绿化与河道的整治,将大规模道路绿化作为景观格局的联系通道。
根据《**省**县****中心**新增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心**新增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如下:
(1)现状评估认为,经实地调查评估区内未发现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评估区现状地质灾害不发育,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害小;预测评估认为,工程建设引发滑坡、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工程建设加剧、遭受已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小。
(2)根据现状、预测评估的结果,综合分区评估将整个建设场地划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两大类。其中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又可分为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h)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t)。
(3)适宜性评估认为:①T4地块东北部、T5地块**、T6地块、T7地块、T10地块**、T14地块、T15地块、T16地块工程建设引发滑坡地质灾害的危险性中等。②T5地块北部、T17、T18、T19、T20、T21、T22地块引发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防治工程简单至中等,建设场地适宜性等级为基本适宜。其他区段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基本可不设计防治工程,建设场地适宜性等级为适宜。总体上,建设场地适宜性等级为基本适宜。
****中心**新增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地理坐标范围介于东经111°20′16″~111°26′45″,北纬29°33′51″~29°36′35″。**县****中心**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查询范围内没有已探明的具有工业价值的重要矿产**,也没有设置探矿权和省级采矿权。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具体指标分解方案见附表11。
一、统筹各乡镇用地指标与布局
《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乡(镇),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县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在有限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当地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下,既要通过有保有压,****开发区域、重点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又不能忽视区域的统筹发展。要做好主体功能区划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二、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规模
****中心**及重点产业集聚区用地为原则,依照**县的四级城镇体系结构,扶持发展重点镇,适度发展一般镇。
(一)蒙泉镇
蒙泉镇位于**县境南端,东与**县交界,西与**县交界,南临**县,北接**县夹山镇,土地总面积23807.46公顷。蒙泉镇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是**的南大门,与**、**、**三县交界,历来是“边贸重镇”。镇域交通运输方便,石陬公路纵贯全镇南北,临蒙、石蒙公路贯通境内,公路干线与乡村公路交织密布。蒙泉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水库旅游用地和武宵山风景名胜区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7242.5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675.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355.1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81.67公顷以内。
(二)夹山镇
夹山镇位于**县的东**,东临**县佘市桥,南接蒙泉镇,西与**县广福桥毗邻,北****农场,距县城约20Km,交通运输条件优越,石长铁路、石陬公路穿境而过,同时镇域内村村通公路,十分方便快捷,为夹山镇成为**县的卫星小城镇奠定了基础。夹山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石陬公路用地需求以及夹山寺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6761.7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156.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758.2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50.06公顷以内。
(三)易家渡镇
易家渡镇位于澧阳**最西端,西抵繁华的**县城,南临碧波荡漾的澧水河,东与**县**镇隔溪相望,北与**县新铺镇接壤,镜内交通十分便利,四通八达,襄石铁路复线横卧全境,澧水航运可入长江,有新老省道1836线东西贯穿**、山北**,中有南北贯穿的易(家渡)川(店铺)公路,永心(即永固至留架铺)公路。易家渡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以及太子坡工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347.0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215.9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4.6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35.18公顷以内。
(四)新关镇
新关镇位于**县东**,是连接**县西北部与**的咽喉地带,东连新铺镇和易家渡镇,南连县城和二都街道,西临**县,北邻皂市镇。交通运输方便,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境内有枝柳铁路、****车站,石清公路、张慈公路、新瓜公路纵横穿插于境内。新关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及七松海螺工业集聚区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408.4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387.3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2.38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402.25公顷以内。
(五)新铺镇
新铺镇位于**县东北部,东与**马头铺镇、**县**镇接壤,南与易家渡镇相邻,西与新关镇相接,北与皂市镇和三圣乡毗邻。全乡土地总面积17036.03公顷,占全县的4.09%。新铺镇交通便利,南距**县城仅12公里,****车站13公里;距枝柳铁路、石长铁路、洛湛铁路交汇的**北站15公里;离澧水码头12公里;距常长高速公路25公里;石新线贯通全境,枝柳铁路穿境而过;四条公路干线在此交汇,交通便捷;全乡村级道路网络健全,村村通公路。新铺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用地需求以及新铺村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582.7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41.0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46.1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75.15公顷以内。
(六)皂市镇
皂市镇地处**县中部,东抵新铺镇,南与新关镇为临,西接**镇,北抵三圣乡,距**县城17公里。境内有渫水和省道S303穿越,是通往**西北各乡村的主要通道。皂市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以及石青公路、皂市水库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009.5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832.6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90.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81.82公顷以内。
(七)**镇
**镇位于**县中部山区,据县城25公里,东连皂市镇,南接**县东岳观乡,西毗磨市镇,北邻维新镇,群山环抱之中,省道1829线横穿全乡。**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皂市水库用地及**桥村县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967.4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672.8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2.5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92.64公顷以内。
(八)维新镇
维新镇地理位置优越,本镇西北与磨市镇、雁池乡相邻,东北毗邻**镇、三圣乡,东南连皂市镇、**镇,有利于接受发展经济与技术的辐射,属**县西北山区重镇。土地总面积为22656.4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1%;境内交通运输方便,公路纵横交错,形成星罗棋布的运输网络,是**中部山区的重要交通枢纽。维新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以及北线公路、皂市水库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775.44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15.8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25.41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394.54公顷以内。
(九)三圣乡
三圣乡位于**县中部,仙阳河上游,东连**洞市、杨家坊、本县新铺镇,南与本县皂市、维新两镇接壤,西抵本县九渡河、**镇,北接本县子良、**东门乡。土地总面积为27077.5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6.82%。三圣乡土地利用重点满足****园艺场县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793.90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11.1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93.32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832.68公顷以内。
(十)**镇
**镇位于**县西北部,东与子良、三圣乡相连,****林场、雁池乡、****林场接壤,西与壶瓶山镇、所街乡毗邻,北与**五峰渔洋关镇接界。东西宽28公里,南北长36公里,土地总面积为360.19平方公里,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07%。境区交通运输方便,有**至**县城、壶瓶山镇、子良镇、雁池乡公路相连,与**五峰县**湾的公路已经开通,有县级公路主干线和村间公路,形成了四通八达的公路网。**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居民建房用地及五里坪村新农村示范村发展用地的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624.66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044.0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82.26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73.17公顷以内。
(十一)子良镇
子良镇位于**县北部边境,东抵**甘溪乡、太青乡;南与**太青乡、**县三圣乡接壤;西连太**;北与**五峰、**两县毗邻,素有“一脚踏两省,鸡鸣惊四县”之说。子良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及谭村县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571.52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315.7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6.9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5.02公顷以内。
(十二)磨市镇
磨市镇地处**县西北部,皂市水库末端。北与雁池乡、罗坪乡接壤,东与维新镇、**镇相邻,南与**县、**县交界。磨市镇是**县的交通枢纽之一,基本上形成了“三横一纵”的道路交通网络:“一纵”—石青公**北纵穿磨市;“三横”—县道南石公路沿商溪河而上直达**西莲,乡道木鸡公路抵临**县,****水库库区复建公路东西相望。磨市镇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水库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365.3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05.7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4.3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616.83公顷以内。
(十三)雁池乡
雁池乡位于**县西北部,距县城78公里,东连维新、**,南接磨市,西毗罗坪,北邻所街。形似雄鹰展翅而憩于渫水河畔。四周群山连绵,峰峦起伏,境内谷地沟连,溪流纵横。东西高,中部低,地貌层峦叠障,山川秀逸,享有“**西北门户”之美称。本乡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运输方便,境内有石青线自南向北横穿而过,有雁苏线、雁杨线将东西沟通,村级公路交叉连接,形成星罗棋布的运输网络。雁池乡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及大路口村县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461.38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200.66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6.8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99.67公顷以内。
(十四)所街乡
所街乡位于**县西北部,距县城90公里,东抵**镇,西靠罗坪乡,南邻雁池乡,北接壶瓶山镇。渫水河途中而过,将所街乡分成东西两片,1997年竣工通车的雄伟壮观的所街大桥又把这天然屏障合二为一,为两岸人民和外商的往来及商品流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所街乡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及挖店头村县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2162.93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826.3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50.85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58.83公顷以内。
(十五)罗坪乡
罗坪乡地处**县西北山区,东与本县所街乡、雁池乡交界,西与****县接壤,北与本县南**、****自然保护区相邻,南与磨市镇、**县西莲乡毗邻,土地总面积20753.40公顷。全乡属于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全年**时数1556小时,无霜期255天,年平均气温14.7℃。境内地势西高东低,地形以山地为主。罗坪乡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集镇发展及寨垭村市级新农村示范村的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409.57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129.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96.47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25.51公顷以内。
(十六)壶瓶山镇
壶瓶山镇位于**省**县西北边际,省道S303线贯穿境内,距**县城110公里,东南西三面分别与**县的壶瓶山镇、所街乡、罗坪乡及南**接壤,西北与**省的**相连,北与湖****自然保护区毗邻。境区有省道石清线穿镇而过直通**,泥南线、泥大线、泥剩线、泥中线,以及南坪至五峰的公路线开通,形成了一个极方便公路交通网络。壶瓶山镇土地利用重点****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用地需求及生态农业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3255.01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2107.4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2.9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67.73公顷以内。
(十七)南**
南**地处**县境内西北部湘鄂边界处地带,距县城145公里,东抵壶瓶山镇,西与**省**县走马镇接壤,南邻罗坪乡,北靠**省**县六峰乡。南**古属五溪三苗之地,是**鄂西地区物流、客流南下**通达两广的交通咽喉,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镇域总面积14837.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74%。南**土地利用重点满足镇区发展与居民建房用地和生态农业发展用地需求。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达到1127.85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710.49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90.9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48.29公顷以内。
一、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
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的考核体系,将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耕地保护责任和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的作用。
二、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县各部门编制的城镇、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土地综合整治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衔接,确保各规划确定的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空间参数一致,实现“多规合一”。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相关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三、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的控制
****政府应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重点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各地块的用途,划定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边界等。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结合,宏观控制与微观布局相结合的规划控制体系。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利用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控制建设用地无序扩张,积极推进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村”改造和村庄整理。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用地计划分类编制和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实际用地与县域经济发展的分析评价制度,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建设用地总量的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审和验收制度,完善用地指标项目管理机制,加大对土地利用违约责任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二、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三、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一、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加大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补贴力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加大对补充耕地的资金支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该项收入全部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农用地整理、村庄整理、土地开发等支出;集合各部门涉农资金,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形式,向基本农田集中、新增耕地潜力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大的区域倾斜,支持农村开展以农用地整理、土地复垦、村庄整理、宜农未利用地的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为内容的土地综合整治。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三、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
促进农村土地要素合理流动,引导农民向城市、城镇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和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基地整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增强通过村庄整理腾退建设用地、新增耕地的可行性,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合理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四、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价格调节机制
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逐步建立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征地价格形成机制;健全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发挥地价杠杆调控作用,规范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地价管理,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范土地出让价格;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五、逐步形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税费调节机制
实行有利于有效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建设用地的税收政策。加大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费调节力度,引导建设用地整合,提高用地效益;加大建设用地保有环节税收调节力度,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向集约高效方向流转;加大对土地深度开发等的税收支持力度,鼓励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并完善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制度。****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设立低碳经济的统计和考核指标,建立“低碳评估体系”。增加单位GDP能源消耗、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污染物的排放量、绿化率、森林覆盖率等在内的有关**节约型、环境**型社会构建的约束性指标,并将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碳排****政府政绩挂钩,使之成为考核乡(镇)经济工作的关键指标。
二、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调控相结合的办法,对江**头区、饮用水源涵养地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林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等因保护生态环境导致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实施经济补偿政策,降低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机会成本,平衡其与经济发达乡(镇)之间收入差距,调动其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规划依法批准后,应在全县辖区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用途区类型与面积、用途区管制规则、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进行公示;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动态进行公示。建立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自由咨询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服务。
二、建立规划实施管理公开制度和监督机制
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公开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法监督、新闻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体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
****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法定有效组成文件是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数据库和规划说明。
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土地开发和利用行为必须遵守本规划规定,凡涉及土地利用的各专项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衔接,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依据本规划编制。
****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单位:公顷
| 指标名称 |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 | 指标属性 | |
| 总量目标 | 耕地保有量 | 48210.92 | 48506.25 | 45160.00 | 约束性 |
| 基本农田面积 | 38012.80 | 38138.03 | 38150.00 | 约束性 | |
| 建设用地面积 | 18098.20 | 18748 | 18734.52 | 预期性 | |
|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 15848.23 | 15471.71 | 14563.98 | 约束性 | |
| 城镇工矿用地面积 | 2621.40 | 2697.8 | 4334.80 | 预期性 | |
| 增量目标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 | —— | 3817.89 | 预期性 |
| 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 | —— | —— | 3491.92 | 预期性 | |
| 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 —— | —— | 1845.62 | 约束性 | |
| 补充耕地任务量 | —— | —— | 2128.94 | 约束性 | |
| 效益指标 |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 164.45 | —— | 120.27 | 约束性 |
单位:公顷
| | 2005年 | 2014年 | 2020年修改后 | 2014-2020年变化量 | |||||
| 地类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 农用地 | 耕地 | 48210.92 | 12.14% | 48506.25 | 12.22% | 47472.60 | 11.96% | -1033.65 | |
| 园地 | 17329.83 | 4.37% | 16758.5 | 4.22% | 17150.02 | 4.32% | 391.52 | ||
| 林地 | 260022.58 | 65.49% | 257650.73 | 64.90% | 258935.51 | 65.22% | 1284.78 | ||
| 其他农用地 | 10690.19 | 2.69% | 12373.83 | 3.12% | 11934.53 | 3.01% | -439.3 | ||
| 合计 | 336253.52 | 84.70% | 335289.31 | 84.45% | 335492.66 | 84.50% | 203.35 |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2116.17 | 0.53% | 2192.57 | 0.55% | 3727.68 | 0.94% | 1535.11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13220.81 | 3.33% | 12773.91 | 3.22% | 10229.18 | 2.58% | -2544.73 | ||
|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511.25 | 0.13% | 505.23 | 0.13% | 607.12 | 0.15% | 101.89 | ||
| 小计 | 15848.23 | 3.99% | 15471.71 | 3.90% | 14563.98 | 3.67% | -907.73 | ||
| 交通水利用地 | 2193.2 | 0.55% | 3213.57 | 0.81% | 3973.24 | 1.00% | 759.67 | ||
| 其他建设用地 | 56.77 | 0.01% | 62.72 | 0.02% | 197.30 | 0.05% | 134.58 | ||
| 合计 | 18098.2 | 4.56% | 18748.00 | 4.72% | 18734.52 | 4.72% | -13.48 |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10800.39 | 2.72% | 11640.95 | 2.93% | 11625.06 | 2.93% | -15.89 | |
| 自然保留地 | 31860.72 | 8.03% | 31334.57 | 7.89% | 31160.59 | 7.85% | -173.98 | ||
| 合计 | 42661.11 | 10.75% | 42975.52 | 10.82% | 42785.65 | 10.78% | -189.87 | ||
| 土地总面积合计 | 397012.83 | 100.00% | 397012.83 | 100.00% | 397012.83 | 100.00% | 0 | ||
单位:公顷
| 乡镇名称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用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用地区 | 风景旅游用地区 |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区 |
| 楚江街道 | 540.22 | 1200.83 | 626.84 | 133.25 | 2.55 | 0.00 | 0.00 | 1053.01 | 441.69 |
| 宝峰街道 | 524.86 | 1238.17 | 1250.45 | 208.51 | 116.34 | 0.00 | 4.07 | 2240.60 | 1017.77 |
| 二都街道 | 583.88 | 842.49 | 316.68 | 281.91 | 21.75 | 7.94 | 159.40 | 1347.78 | 383.55 |
| **街道 | 842.19 | 767.18 | 540.33 | 210.63 | 37.89 | 0.00 | 4.84 | 711.65 | 405.27 |
| 夹山镇 | 6958.4 | 3946.16 | 148.26 | 1021.56 | 80.24 | 24.99 | 0.00 | 6378 | 1149.28 |
| 蒙泉镇 | 7470.23 | 3587.79 | 184.83 | 1249.74 | 47.09 | 0.00 | 0.00 | 9125.02 | 2142.78 |
| 易家渡镇 | 1303.29 | 836.53 | 73.71 | 335.11 | 26.36 | 0.00 | 0.00 | 1182.36 | 498.61 |
| 新关镇 | 454.97 | 1397.69 | 151.64 | 210.25 | 40.37 | 0.00 | 0.00 | 2157.15 | 1239.18 |
| 新铺镇 | 2493.43 | 958.38 | 0.00 | 700.72 | 74.43 | 0.00 | 0.00 | 8509.24 | 4299.83 |
| 皂市镇 | 961.08 | 1654.8 | 187.8 | 389.99 | 4.03 | 0.00 | 0.00 | 6076.19 | 4487.7 |
| **镇 | 1991.03 | 2924.1 | 0.00 | 585.01 | 7.63 | 0.00 | 0.00 | 9007.19 | 688.32 |
| 维新镇 | 1754.79 | 528.28 | 50.68 | 338.25 | 5.6 | 0.00 | 0.00 | 15287.12 | 4691.69 |
| 三圣乡 | 2393.5 | 1523.15 | 0.00 | 806.09 | 26.6 | 0.00 | 0.00 | 20156.86 | 2171.38 |
| **镇 | 2488.14 | 882.79 | 59.44 | 599.6 | 14.13 | 10.89 | 0.00 | 29662.48 | 2301.93 |
| 子良镇 | 1618.4 | 627.19 | 0.78 | 550.26 | 3.97 | 0 | 0.00 | 15559.61 | 1599.49 |
| 磨市镇 | 2638.15 | 557.63 | 34.23 | 575.41 | 7.19 | 0 | 0.00 | 16475.68 | 1029.15 |
| 雁池乡 | 2565.88 | 980.77 | 0.08 | 586.75 | 12.85 | 0 | 0.00 | 16974.91 | 2622.49 |
| 所街乡 | 2157.94 | 918.24 | 3.36 | 549.38 | 6.08 | 9.67 | 0.00 | 15651.3 | 2278.34 |
| 罗坪乡 | 1374.31 | 493.58 | 0.00 | 216.47 | 9.05 | 3.39 | 249.46 | 18164.1 | 243.05 |
| 壶瓶山镇 | 2704.67 | 3019.85 | 108.71 | 435.69 | 23.33 | 46.66 | 1.31 | 62827.24 | 2418.73 |
| 南** | 846.57 | 495.79 | 21.38 | 118.86 | 8.05 | 1.08 | 0.00 | 12347.59 | 998.33 |
| 合计 | 44665.93 | 29381.39 | 3759.20 | 10103.44 | 575.53 | 104.62 | 419.08 | 270895.08 | 37108.56 |
单位:公顷
|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增加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 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 保有量 |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其他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退耕还林 | 其他 | ||||
| 规划期 | 48210.92 | 2128.94 | 1093.96 | 158.29 | 876.69 | 0.00 | 2867.26 | 1845.62 | 627.01 | 394.63 | -738.32 | 47472.60 |
| 年均增减 | — | 141.93 | 72.93 | 10.55 | 58.45 | 0.00 | 191.15 | 123.04 | 41.80 | 26.31 | -49.22 | — |
单位:公顷
| 行政区域 | 2005年耕地面积 | 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 |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数) |
| **县 | 42943.59 | 45160.00 | 38214.24 |
| 楚江街道 | 397.43 | 337.60 | 299.29 |
| 宝峰街道 | 800.80 | 594.11 | 449.69 |
| 二都街道 | 760.43 | 591.47 | 495.58 |
| **街道 | 861.45 | 769.63 | 721.58 |
| 蒙泉镇 | 6699.98 | 7242.52 | 6675.12 |
| 夹山镇 | 6228.51 | 6761.78 | 6156.44 |
| 易家渡镇 | 1277.98 | 1347.05 | 1215.93 |
| 新关镇 | 525.29 | 408.47 | 387.39 |
| 新铺镇 | 2367.27 | 2582.72 | 2141.01 |
| 皂市镇 | 925.27 | 1009.53 | 832.68 |
| **镇 | 1826.11 | 1967.48 | 1672.82 |
| 维新镇 | 1653.91 | 1775.44 | 1515.87 |
| 三圣乡 | 2683.92 | 2793.90 | 2111.14 |
| **镇 | 2474.78 | 2624.66 | 2044.08 |
| 子良镇 | 1482.20 | 1571.52 | 1315.77 |
| 磨市镇 | 2394.82 | 2365.38 | 2205.78 |
| 雁池乡 | 2309.68 | 2461.38 | 2200.66 |
| 所街乡 | 2044.37 | 2162.93 | 1826.37 |
| 罗坪乡 | 1332.93 | 1409.57 | 1129.13 |
| 壶瓶山镇 | 2841.84 | 3255.01 | 2107.42 |
| 南** | 1054.62 | 1127.85 | 710.49 |
单位:公顷
| 项 目 | 2005年面积 | 2006-2020年 | 2020年面积 | ||||
| 新增用地面积 | 减少面积 | ||||||
| | 新增建设用地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15848.23 | 2833.16 | 2798.41 | 2596.02 | 1372.14 | 4117.41 | 14563.98 |
| 1、城镇 | 2116.17 | 1611.51 | 1611.51 | 1517.52 | 802.15 | 0.00 | 3727.68 |
| 2、农村居民点 | 13220.81 | 998.5 | 979.9 | 892.88 | 471.89 | 3990.13 | 10229.18 |
| 3、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511.25 | 223.15 | 207.00 | 185.62 | 98.10 | 127.28 | 607.12 |
| 二、交通水利用地 | 2193.2 | 1980.56 | 895.73 | 798.65 | 422.09 | 200.52 | 3973.24 |
| 三、其他建设用地 | 56.77 | 158.7 | 123.75 | 97.25 | 51.40 | 18.17 | 197.30 |
| 总计 | 18098.2 | 4972.42 | 3817.89 | 3491.92 | 1845.62 | 4336.1 | 18734.52 |
单位:公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期限 |
| 石长铁路电气化改造及增建二线工程 | 改扩建 | 2009-2012 |
| 呼南高铁**段 | ** | 2012-2016 |
| 焦柳铁路扩能改造及复线 | 改扩建 | 2010-2020 |
| 易市、二都、皂市货客运码头 | ** | 2008-2020 |
| 壶瓶山通用飞机场 | ** | 2015-2020 |
| 龙王洞景区道路 | ** | 2015-2020 |
| 西北环线 | ** | 2015-2020 |
| 安慈高速 | ** | 2015-2020 |
| 宜张高速 | ** | 2015-2020 |
| 何岗至盘塘高等级公路 | ** | 2015-2020 |
| 沅澧快速干线(**段)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壶瓶山至国太桥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车站至新关樟木渡一级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杨岭岗澧水大桥 | ** | 2015-2020 |
| **县三圣彭家堰-岗市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县柳家娅-黄连尖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夹山牌楼至新堰口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新街口至上午通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黄厂-皂市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至岗市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岗市至新堰口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常家峪-尖峰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九渡河-澧阳村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杨柳-罗坪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子良大河洲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壶瓶山-大京竹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至柳家垭段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九渡河至杨柳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S308**线(冉家坪-闫家溶) | 已建 | 2015-2020 |
| 老S303**至南** | 已建 | 2015-2020 |
| S307**林伯渠故居至**夹山 | 已建 | 2015-2020 |
| ****-**青玄公路 | 已建 | 2015-2020 |
| **至**一级公路 | 改造升级 | 2015-2020 |
| 城市综合路网建设项目 | ** | 2015-2020 |
| 枝石高速(****-****) | ** | 2015-2020 |
| ****客运站场建设(共5个) | ** | 2015-2020 |
| **县易家渡澧水四桥 | ** | 2015-2020 |
| **县澧水五桥建设项目 | ** | 2015-2020 |
| **县仙阳湖旅游码头 | ** | 2015-2020 |
| **县澧水码头建设 | ** | 2015-2020 |
| 易市、二都、皂市码头 | ** | 2008-2020 |
| G353****车站至新关樟木渡 | 改建 | 2015-2020 |
| 狗头井-国太桥公路 | 改建 | 2015-2020 |
| 歇风垭-泉坡等20条省道改扩建 | 改建 | 2015-2020 |
| 子良-田冲村等26条县道改扩建 | 改建 | 2015-2020 |
单位:公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期限 |
| 皂市水库 | 已建 | 2006-2020 |
| 所街电站 | 已建 | 2006-2010 |
| 三**左岸 | 已建 | 2006-2010 |
| ****电站 | ** | 2010-2015 |
| ****电站 | ** | 2010-2015 |
| ****电站 | 已建 | 2006-2012 |
| ****电站 | ** | 2010-2020 |
| ****电站 | ** | 2010-2020 |
| 渡水电站 | ** | 2010-2015 |
| ****电站 | ** | 2010-2020 |
| 澧水防洪大堤 | 续建 | 2008-2012 |
| ****电站 | 在建 | 2015-2020 |
| ****水厂 | ** | 2015-2020 |
| ****水厂 | ** | 2015-2020 |
| **、****水库大坝及农村水利枢纽工程 | ** | 2015-2020 |
| 城市防洪排涝综合工程 | ** | 2015-2020 |
| 山洪灾害防治工程 | ** | 2015-2020 |
| ****水库整治复原项目 | ** | 2015-2020 |
| **县乡镇供水站及配套管网提质改造 | ** | 2015-2020 |
| ****水厂 | ** | 2015-2020 |
| **县乡**全饮水项目 | ** | 2015-2020 |
单位:公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 城市基础设施 | ****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 二都等乡镇 |
| 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综合污水处理项目 | 维新镇、皂市、**镇、三圣乡、雁池乡、磨市镇 | |
| ****处理厂 | 二都街道 | |
| 澧水南北岸沿江风光带综合建设 | 中心** | |
| ****活动中心(五馆一场)项目 | 中心** | |
| ****活动中心 | 中心** | |
| **县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 中心** | |
| ****社区公园广场项目 | 中心**四个街道 | |
| ****学校建设 | **街道 | |
| **县****学校改造 | 全县各乡镇 | |
| ****中心幼儿园建设 | 全县各乡镇 | |
| **县湘北职专整体迁建工程 | 二都街道 | |
| ****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 | **街道 | |
| ****控制中心预防医学服务楼改扩建 | 楚江街道 | |
| ****医院改扩建项目 | 宝峰街道 | |
| **县医护养一体化养老院 | 楚江街道 | |
| ****中心 | 二都街道 | |
| 新农村建设 | 18个乡镇异地扶贫搬**置点 | 全县各乡镇 |
| ****小学 | 维新镇 | |
| 洞国学校 | 磨市镇 | |
| **县生态移民、防灾防震工程 | 壶瓶山镇、南**、罗坪、所街、新关等17个乡镇 | |
| ****敬老院 | 全县各乡镇 | |
| 能源项目 | **北220KV输变电工程 | 新关镇 |
| 110KV输变电工程 | 楚江、壶瓶山 | |
| ****供应站 | 蒙泉、夹山、新关、皂市、**、新铺、维新、三圣、磨市、雁池、所街、壶瓶山、南北、罗坪、**、子良 | |
| 20组×2000****电厂 | 南北、**、子良、皂市镇 | |
| ****电站 | 蒙泉镇 | |
| ****电站 | 子良镇 | |
| 生态文化项目 | **县三江湿地公园建设 | **县 |
| **县**森林公园建设项目 | **县 | |
| **县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 | 皂市镇、维新镇 | |
| **县罗坪国家地质公园建设项目 | 罗坪乡 | |
| 特殊用地 | ****公墓 | 楚江街道、**街道 |
| ****公墓 | 二都街道 | |
| 风景旅游设施用地 | ****停车场 | 壶瓶山镇 |
| ****中心及夹山4A景区综合合配套设施 | 二都街道、夹山镇 | |
| 国家夹山森林公园旅游配套项目 | 夹山森林公园 | |
| ****停车场 | 二都街道 | |
| **龙王洞4A景区旅游配套项目 | **镇 | |
| 罗坪长梯隘村景区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塞配套项目 | 罗坪乡 | |
| 南**乡村旅游渡假、户外极限露营等项目 | 南** | |
| 所街土司衙门及土家风情配套项目 | 所街乡 | |
| **县蒙泉湖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 蒙泉镇 | |
| **县土家民族风情园 | 罗坪乡 | |
| **县磨****纪念馆 | 磨市镇 | |
| ****仙****服务中心建设 | 维新镇 | |
| ****仙阳湖渔儿溪度假区 | 维新镇 | |
| 中国****热水溪**国际旅游度假村综合开发 | 维新镇 | |
| **县**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及4A景区 | **镇 | |
| **县**峰国家旅游度假区及4A景区 | **峰 | |
| **大湘西旅游精品线路15****中心 | 楚江街道、二都街道、维新镇、雁池乡、壶瓶山镇罗坪乡、新关镇、磨市镇 |
单位:公顷
| 乡镇名称 | 2020年耕地保有量 | 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数) | 建设用地总目标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工矿用地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县 | 45160.00 | 38214.24 | 18734.52 | 14563.98 | 4334.80 | 3817.89 | 3491.92 | 1845.62 | 2128.94 |
| 楚江街道 | 337.60 | 299.29 | 890.25 | 765.71 | 609.46 | 291.46 | 278.07 | 156.98 | 142.36 |
| 宝峰街道 | 594.11 | 449.69 | 1781.06 | 1615.96 | 1362.79 | 593.42 | 565.55 | 324.06 | 70.00 |
| 二都街道 | 591.47 | 495.58 | 805.68 | 696.63 | 364.43 | 246.34 | 237.45 | 134.32 | 46.08 |
| **街道 | 769.63 | 721.58 | 957.65 | 794.64 | 576.21 | 335.14 | 320.82 | 189.31 | 100.00 |
| 蒙泉镇 | 7242.52 | 6675.12 | 2355.15 | 1481.67 | 231.93 | 287.85 | 258.84 | 132.45 | 250.18 |
| 夹山镇 | 6761.78 | 6156.44 | 1758.23 | 1250.06 | 228.50 | 243.47 | 211.78 | 112.90 | 187.95 |
| 易家渡镇 | 1347.05 | 1215.93 | 714.68 | 435.18 | 100.07 | 158.67 | 160.81 | 109.90 | 227.24 |
| 新关镇 | 408.47 | 387.39 | 522.38 | 402.25 | 192.01 | 163.32 | 156.32 | 89.73 | 132.42 |
| 新铺镇 | 2582.72 | 2141.01 | 946.12 | 775.15 | 74.43 | 112.06 | 102.40 | 67.13 | 24.11 |
| 皂市镇 | 1009.53 | 832.68 | 690.47 | 581.82 | 191.83 | 171.37 | 152.16 | 28.03 | 125.01 |
| **镇 | 1967.48 | 1672.82 | 732.59 | 592.64 | 7.63 | 98.43 | 85.35 | 29.02 | 91.82 |
| 维新镇 | 1775.44 | 1515.87 | 525.41 | 394.54 | 56.28 | 190.50 | 134.68 | 8.50 | 66.57 |
| 三圣乡 | 2793.90 | 2111.14 | 993.32 | 832.68 | 26.60 | 160.93 | 148.64 | 104.41 | 113.87 |
| **镇 | 2624.66 | 2044.08 | 782.26 | 673.17 | 73.57 | 107.32 | 103.18 | 58.55 | 77.07 |
| 子良镇 | 1571.52 | 1315.77 | 656.97 | 555.02 | 4.75 | 81.55 | 76.25 | 45.51 | 46.96 |
| 磨市镇 | 2365.38 | 2205.78 | 754.35 | 616.83 | 41.42 | 83.00 | 66.15 | 49.22 | 95.60 |
| 雁池乡 | 2461.38 | 2200.66 | 836.83 | 599.67 | 12.92 | 97.27 | 81.87 | 29.75 | 51.95 |
| 所街乡 | 2162.93 | 1826.37 | 750.85 | 558.83 | 9.45 | 101.07 | 89.41 | 35.67 | 33.52 |
| 罗坪乡 | 1409.57 | 1129.13 | 296.47 | 225.51 | 9.05 | 49.73 | 45.15 | 33.85 | 41.50 |
| 壶瓶山镇 | 3255.01 | 2107.42 | 792.90 | 567.73 | 132.04 | 183.07 | 160.47 | 75.08 | 174.17 |
| 南** | 1127.85 | 710.49 | 190.90 | 148.29 | 29.43 | 61.92 | 56.57 | 31.25 | 30.56 |
说明:根据湘国土资发[2016]60号文,**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8150.00公顷,**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际落实基本农田面积38214.24公顷,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提交补充要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各乡镇实际落实数来填写。
单位:公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项目所在地 | 建设期限 | 补充耕地规模 |
| 1 | 新关土地综合整理 | 土地整理 | 新关镇 | 远期 | 80.5 |
| 2 | 中渡水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维新镇 | 远期 | 56.67 |
| 3 | 夹山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夹山镇、蒙泉镇 | 近期 | 143.2 |
| 4 | **峰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峰 | 远期 | 251.51 |
| 5 | 广福桥土地复垦 | 土地复垦 | 夹山镇 | 远期 | 140.15 |
| 6 | 叶家坪土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易家渡镇 | 远期 | 54.6 |
| 7 | 花桥土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二都街道 | 远期 | 51.04 |
| 8 | **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磨市镇 | 远期 | 77.63 |
| 9 | **山土地综合整理 | 土地整理 | 易家渡镇 | 远期 | 170.95 |
| 10 | 新铺镇村庄整理 | 村庄整理 | 新铺镇 | 远期 | 150.45 |
| 11 | **镇村庄整理 | 村庄整理 | **镇 | 远期 | 86.54 |
| 12 | 真武中和耕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新铺镇 | 远期 | 51.37 |
| 13 | ****基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南** | 远期 | 100 |
| 14 | 张家渡耕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所街乡 | 近期 | 25.02 |
| 15 | **坪耕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镇 | 远期 | 134.46 |
| 16 | 两合南门土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夹山镇 | 远期 | 83.96 |
| 17 | 史家坪耕地整理 | 土地整理 | 皂市镇 | 近期 | 23.34 |
| 18 | 德垭山土地开发 | 土地开发 | **镇 | 近期 | 12.62 |
| 小计 | 169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