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G2022-101号、G2025-64号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30天 | 公示时间 | 2025-11-17 17:50 至 2025-12-17 17:5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3616.14 |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办事处,笃信路东侧、山海大道以北 | |||
| 经度 | 114.638954 | 纬度 | 35.183413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10-15 至 2025-10-24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王超 | 单位联系电话 | 135****3366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超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5****3366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崇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9777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建设大厦B座 |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位****办事处,笃信路东侧、山海大道以北,面积共计为13616.14㎡(合20.42亩),中心坐标为经度114.638954°,纬度35.183413°,地块调查四至范围:地块东靠鸿玺台小区;西依笃信路;南接山海大道;北邻宏瑞三号院。 本次调查地块由两个地块组成,分别为**市G2022-101号周边缝隙地块及**市G2025-64号地块,两个编号地块相邻,本次作为一个调查地块进行调查。**市G2022-101号周边缝隙地块****办事处孙小张村耕地,2025年10月13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土地面积为73.94㎡,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市G2025-64号地块2009年之****办事处孙小张村耕地,2009年-2025年土地使用权人为****公司,2009年****公司开始在地块内南侧建设办公楼,北侧建设厂房,主要进行电机配件组装、销售,不涉及喷漆等污染工序。2014年因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停产,厂房及办公区整体闲置至今。2025年10月21日,******局和规划局下达《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82025TJ****063),土地面积为13542.2㎡,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地块内种植期间没有使用过难降解的农药、杀虫剂等,不存在污水灌溉,地块内及周边未发生过粮食安全问题。地块内未进行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存储、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存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外来污染土壤转运等,也没有工业废水污染,未曾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无潜在污染源。 调查地块周边1km****学校、居民区、农田、地表水体。地块周围约1km范围内历史上的企业有****公司(地块内)、**省****公司、**省田****公司、****公司、**市大地****公司、******公司。地块内的****公司主要进行电机配件组装、销售,不涉及喷漆等污染工序,经营期间地块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停产多年,对地块影响不大。该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南向西**动,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周边企业均不在地块常年主导风向的上游,仅**市大地****公司、****公司位于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市大地****公司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能得到妥善处置,****公司停产多年且距离地块较远;根据《迅驰﹒龙居府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细勘察)》(2019.12)可知,本地块所在区域地层共7个工程地质单元层为粉质黏土,厚度共计26.4m,地下黏土层通过物理阻隔(黏土孔隙微小,显著减缓地下水流动速度,**污染物迁移时间)、化学吸附(黏土矿物通过表面负电荷吸附重金属离子)及生物转化三重机制阻滞污染物,对污染的阻隔性较好,污染物经治理后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周边企业对地块的潜在污染可能性较小。经调查走访、资料分析,地块周边不存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及活动,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风险。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规定,本次调查按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标准进行评价。由上述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可得调查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低,地块环境处于可接受水平,满足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标准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