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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仓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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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交的《关****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中储粮晋寿函〔2025〕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位于**市**县朝****小组以****园区。2024年9月19日,寿****管理局****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西北径流区,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温河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38.8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第四系松散层富水性差,工勘钻孔深度55m范围内未见到稳定的地下水含水层和地下水位。根据资料推测项目区裂隙地下水水位埋深117.51m,奥陶系岩溶地层埋深269.67m,岩溶水位埋深516.41m。项目施工最大开挖深度为5.0m,基础开挖未触及浅层地下水含水层和下覆裂隙地下水含水层,不会对泉域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严禁项目施工和运营利用废弃钻孔、渗坑渗井排放废污水污染地下水。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区距离白马河约2km,项目施工和运营产生的废污水应全部收集处理,不得外排,避免对周边河流地表水和水工程产生污染。项目非采暖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作为厂区绿化洒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洒水,不得外排。采暖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掏,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送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采取的防渗处理,污水管网、垃圾堆存处、污水收集池等重点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直属库有限公司建仓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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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