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左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对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河左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对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函》(**供电建设函〔2025〕13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河左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对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河左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对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110kV河左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起点位于**县箕城镇李峪村南侧180m处的河峪220kV变电站,线路终点位于******中学校南侧100m处的**110kV变电站。该线路途径**市**县箕城镇、讲堂乡,**县石匣乡、**镇。****以**审批投核字〔2025〕12号文对该工程予以核准。该线路长度41.42km,主要建设内容为铁塔工程及配套设施,其中:辛安泉域保护区范围内线路18.66km,娘子关泉域保护区范围内线路22.76km。工程占地总面积20.45hm2。
二、该工程位于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范围,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娘子关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88km,距辛安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57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沿线施工基础开挖最大深度7.5m,旧线路基础拆除最大深度0.5米。辛安泉域内沿线浅层地下水埋深大于15m,岩溶水位埋深大于500m,基础施工和旧线路基础拆除基本不会对辛安泉域浅层和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娘子关泉域内除塔基N128处会触浅层地下水,应通过采取严格防治措施,将对浅层地下水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其余塔基处浅层地下水埋深均大于10m,基础施工和旧线路基础拆除基本不会对浅层地下水产生影响。项目区娘子关泉域岩溶含水层顶板埋深大于156.5m,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随当地居民生活污水处理,不得外排。项目施工过程中,旧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旧材料、混凝土及其它固废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工程施工涉及河道保护范围的应严格按相关要求避让。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河左线110kV线路改造工程对娘子关泉域、辛安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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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