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预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于**镇利民村,面积:7.4126公顷;****处理厂,面积:0.8669公顷;一心村,面积:7.7153公顷;**村,面积:8.9478公顷;**村,面积:8.4602公顷;兴发村,面积:12.157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2:位于**镇同乐村,面积:10.2763公顷;卫星村,面积:6.5256公顷;群富村,面积:12.7095公顷;群众村,面积:10.9151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3:位于上升乡团结村,面积:0.3692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地块4:位于兴华乡兴华村,面积:6.1729公顷;**村,面积:11.8065公顷;长久村,面积:10.0744公顷;丰收村,面积:11.8720公顷,具体征地范围为现已钉立的界桩以内的土地。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黑大公路宝泉至**段工程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镇、**镇、上升乡、****政府拟于2025年11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乡(镇)、****小组公示栏同时予以粘贴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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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