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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对吸纳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独****公司吸纳“三类人员”就业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从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0854-****112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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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