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防城港市2025年度渔业安全乡镇建设试点船名牌制作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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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邮编:543200

联系人:刘光元联系电话:189******1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市2025年度渔业安全乡镇建设试点船名牌制作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年10月30日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贵司通过邮政邮寄方式送达的《质疑函》一份,项目名称:**市2025年度渔业安全乡镇建设试点船名牌制作项目(项目编号:****),****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与采购人沟通确认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规定,经审查,你公司于2025年10月30****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本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时30分,至今评标工作已完成,贵公司未参加该项目后续采购过程,且提交质疑函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在开标时间之后才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晚于上述法定及约定的质疑截止时间,贵公司本次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已超过法定质疑期限。

鉴于此,对贵公司就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质疑,我单位依法不予受理。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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