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21〕15号)、《**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对《Y213**县营盘镇秦丰村太河至小峪口公路改建工程需征收集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予以公示公告,征求利益相关者对拟实施项目征地关于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项目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5145公顷,共计90个地块,分别位于**县营盘镇秦丰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其中:秦丰村一组,土地面积0.805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在地块分别为地块1、2、3、4、5、6、7、8、9、10、11、12、13、14-1、19-1、41、42、43、44、48、49、50、51、52、53、54、67、68、69、70、71、72、73、74、87、88、89、90;秦丰村二组,土地面积0.1559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在地块分别为地块14-2、15、16、17、18、19-2、20、21、22、23、24、25、26、27、29、45、55、56、57、58、59、60、75、76、77、78、79、80、81、82;秦丰村三组,土地面积0.3341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在地块分别为地块28、30、31、32、33、34、35、36、40、46、47-1、65、83;秦丰村四组,土地面积0.2186公顷,地类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所在地块分别为地块37、38、39、47-2、61、62、63、64、66、84、85、86。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均以现场勘测定界图为准,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该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2024〕4号)和《****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县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柞政发〔2024〕15号)文件执行,结合西康高铁征迁补偿标准,营盘镇秦丰村农用地(耕地47060元/亩、林地8440元/亩、草地6900元/亩),未利用地5370元/亩;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依据现行补偿标准,同时根据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地面附着物进行评估,并参考市场价格,依据评估结果据实补偿。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拟实施项目还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对本项目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意见。
1.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评估单位提出项目相关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风险的防范及化解的意见。
3.评估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五、公众反映意见的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评估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六、联系方式
评估责任单位名称:****
联 系人:雷 飞
联系电话:0914-****106
七、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