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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境外债赴****事务所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采购内容
双****公司承接境外债赴****事务所服务。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及专家出具的论证意见,本项目符合《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
地址:**省**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广场B座8层
四、专家论证意见
见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附件)内容。
五、其他事项
如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示发出的五个工作日内(从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反映意见,过期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0****6433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