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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能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县新能源电池研发与生产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P2、3.2投标人业绩、P30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哪些证明资料。
请问是否应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合同清晰扫描件,合同应体现项目规模、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的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务手册)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证明。
回复:可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能体现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内容即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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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