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分中心)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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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1-17 18:08】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4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龙王山绿色现代产业园(一期)项目高标准厂房载体建设项目施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7日 18:10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中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原文:“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分包,其他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在计划分包前,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发包人批准分包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工程、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及超过600万元以上的劳务工程须报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进行分包,其他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应报发包人备案。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总承包单位应当在进场后15天内编制完成《施工分包发包计划表》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备案的分包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合同须报发包人、监理人备案。”

本次答疑不影响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不延迟。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1日 09:2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2
****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
地址: 镇南河路100号
地址:
**市**区南****基地B栋四层
联系人: 袁工
联系人:
毛丽娜
电话: 025-****5993
电话:
136****7786
****管理部门及电话:****管委会****交通局, 025-****9903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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