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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县****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柘林函〔2025〕3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培育我县特色林业产业,**林业产业链,经研究,原则同意按照修编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县**镇、城郊乡、乍洋乡、**乡、宅中乡、富溪镇、黄**、楮坪乡、**乡等。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基地6700****基地 3300亩并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等附属设施。****基地6700亩主要用于种植三叶青、多花黄精、天麻、毛药花、灵芝、黑木耳等;****基地3300亩主要用于林下养殖鸡、鸭、羊、棘胸蛙、麝鹿、蜂等。
提升改造农****基地选址黄**和富溪镇,其****基地1472.98平方米、富溪镇岭****基地(岭后茶村活动平台)3049 平方米。
****基地3个,建筑面积合计14285.42平方米,其中:1.****养殖场9409.27平方米;2.富溪村****基地(闲置粮站)3176.15平方米;3.城郊乡际头村****基地****工厂)1700平方米。
改造林区生产道路10千米、农作物观测点8个。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764.52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建设工期
36个月。
五、其他
1.招标事项:根据招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施工、设计、监理、勘察、重要设备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其他费用招标方式按照招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办理。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局重新核准。请你单位严格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2.请严格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3.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5.请据此批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按规定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