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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对**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的规定,封关运作后由备案企业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试点期间施行的《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等文件将停止执行。为确保封关运作前后政策顺畅衔接、企业及时享惠,省商务厅、****信息化厅、********政府、省级相关部门开展加工增值试点企业转备案企业工作。按照“自愿转、分类转、应转尽转”原则,经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形成第一批加工增值试点转备案企业名单(排名不分先后),现予发布。后续,将根据企业申请、各相关单位审核情况,陆续分批发布加工增值试点转备案企业名单。相关备案企业在**自由贸易****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8号有关要求开展加工增值免关税业务。
特此公告。
****商务厅 ****信息化厅
****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