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21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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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办事处锁营路283号“市民之家”政务服务大厅1楼31-3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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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名称 | ****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县天星镇南马坎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在**市**县天星镇南马坎建设****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1495m2。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台400吨/日的机械炉排焚烧锅炉,年处理生活垃圾14.5万吨,日处理约397.26吨,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替代少量生活垃圾,掺烧市政污泥20吨/日、类似于生活垃圾组分的一般固体废物10吨,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10%,总处置规模不超过397.26吨/日。同时配置1台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1台9MW的汽轮发电机组。2025年9月1日,项目取得了《****委员会关于****北部片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昭市发改审批〔2025〕95号),项目代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特征因子为颗粒物、NOx、SO2、HCl、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CO、NH3、H2S、甲硫醇、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焚烧炉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NOx、SO2、HCl、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CO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中表4标准。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停炉检修期间有组织H2S、NH3、甲硫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H2S、NH3、甲硫醇、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项目限值;无组织厂界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建设后排放源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需以厂区边界为起始边界设置300m的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存在少量居民,需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搬迁,搬迁后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地表水: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分批处理的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冷却塔补水,不外排,浓水回喷焚烧炉或制备石灰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MBR****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冷却塔补水,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全部回用于飞灰固化、炉渣冷却等对用水要求不高的工段;循环冷却排污水返回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使用。项目全厂废水均能做到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建筑物隔声、高噪声设备基座加装减震垫等进行降噪。根据预测,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100%,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Ⅲ,建设单位在运营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设备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设计、环评等提出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实施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做到风险防范、警钟长鸣,环境安全管理常抓不懈,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隐患。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控。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炉内SNCR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烟气净化系统进行处理,通过80m高烟囱外排(P1);(2)飞灰仓、消石灰仓、活性炭仓粉尘经各自仓顶配置的1套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分别由3根15m排气筒排放(P2、P3、P4);(3)停炉检修期间垃圾库、****处理站臭气采用密闭负压集气+活性炭除臭装置+35m排气筒排放(P5);(4)卸料大厅进出口安装风幕,垃圾坑密闭保持微负压操作,抽出的气体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焚烧处置,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经管道引至垃圾坑,与垃圾贮坑中的恶臭气体一并作为焚烧炉一次进风燃烧处理,垃圾运输采用封闭式的垃圾运输车,定期对垃圾贮坑、厂内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垃圾运输车洗车点等位置喷洒灭菌灭臭药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冲洗废水、实验室废水,以及分批处理的初期雨水,经厂区自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冷却塔补水,不外排,浓水回喷焚烧炉或制备石灰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MBR****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后全部回用冷却塔补水,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经中和处理后、锅炉排污水经降温后,全部回用于飞灰固化、炉渣冷却等对用水要求不高的工段;循环冷却排污水返回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作为工业用水使用。项目全厂废水均能做到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建筑物隔声、高噪声设备基座加装减震垫等进行降噪。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产生的炉渣在渣坑内暂存后外运综合利用;飞灰在厂内固化后,经检测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要求运****填埋场单独分区堆存;废水处理污泥、原水处理污泥经离心脱水后,含水率在80%以下,送焚烧炉内焚烧处理;废水处理废膜(RO废膜)、布袋除尘器废弃布袋、废机油、废变压油、实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全部送至厂区内焚烧炉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评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于2025年3月18日对项目进行了第一次网络****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n/contents/2314/222512.html),2025年7月1日,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二次网络信息公示,同步公示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网址为https://www.****.cn/contents/2979/223595.html。同时,通过《**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7日,共计进行了两次公示;****政府、安乐村、**社区进行了张贴公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4日之间,建设单位发放了现场问卷调查,并于2025年7月1日,****事业单位代表召开了座谈会。以上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纸质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