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城组团一幅54.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南平-武夷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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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发布日期:2025-11-17 15:32

生成日期:2025-11-12

发文字号:武政地〔2025〕63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同意北城组团一幅54.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关于同意北城组团一幅54.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批复

******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北城组团一幅54.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武自然资综〔2025〕2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位于北城组团一幅54.52亩(2025-T2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具体出让方案批复如下:

1.地块位置:**市崇安街道北城新区(具体位置及地块坐标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2.出让面积:36344.0平方米(合54.52亩)。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4.主要规划指标:1.2≤容积率≤1.5;容积率技术标准按《**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执行;建筑密度≤28%;绿地率≥30%;规划建筑高度不超过27米;其他规划技术指标按《******局关于****城组团2025-T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武自然资综〔2025〕202号)执行。

5.出让方式:公开拍卖出让。

6.出让年限: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7.土地来源:属存量建设用地,经省政府(闽政地〔2014〕822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8.拍卖起始价:根据**武夷资产评估房****公司评估,评估总价为10744万元(197.06万元/亩)。建议以11000万元作为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按拍卖价的20%缴交),加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倍数,不设保留价。

9.出让金缴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一次性缴清。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所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2200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定金可抵作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10.出让合同签订: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11.交地时间:出让人在竞得人缴清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6个月内交付土地。

12.开竣工时间: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

13.出让地块的所有地上、地下工程建设(含边坡支护工程)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且符合《**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基础设施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用地的正常使用。

14.地下空间范围、标高及利用应遵循《******局关于****城组团2025-T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意见》(武自然资综〔2025〕202号)的要求,土地出让金已包含地下空间利用部分。

15.建筑形态与风****中心**建筑风貌设计导则要求。

16.环保排污要求:有市政管网的,需按规范做好雨污分流,并与市政管网对接完善;无市政管网的,需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外排,并应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外排。

17.地下**、埋藏物不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内施工产生的剩余砂石,******厅《关于印发**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剩余砂石处置相关规定执行。

18.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4‰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继续履约。

(2)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全部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19.竞买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不少于2人,竞买人数少于2人终止拍卖。

特此批复。

****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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