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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开遴选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法律服务团队的通告》(****),我厅于11月10日组织专家对参****事务所开展了评审工作,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事务所为候选承担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发展协调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书面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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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5990,地址:**市**区吉祥路100号,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