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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坐落于**市**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商场,用途为商业,所在建筑总层数为18层,本次转让标的为**市**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1-3层房产及其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应4个地下车位使用权46.08%产权份额。房地产总建筑面积4818.61平方米,****中心作预售登记,无固定位置,位于**市**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地下车库。标的资产证载权利人为****公司(现已更名为**金****公司)、****公司(现已更名为******公司),按份共有:**金****公司占53.92%份额、******公司占46.08%份额。标的资产目前处于整体出租状态。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徐字(2010) 第013419号 |
| 实际用途 | 商业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818.61 |
| 房屋总层数 | 18 | 建成日期 | 1998-01-01 |
| 使用期限说明 | 使用期限自2010年7月23日至2046年3月4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外立面为刷涂料,内部公共区域地面铺地砖,墙面贴墙砖或刷涂料,顶棚石膏板造型吊顶或刷涂料,内部房间主要装修情况为地面铺地砖或地毯,墙面刷涂料或壁纸,顶棚刷涂料,卫生间为地面地砖,墙面墙砖,顶棚铝扣板吊顶。 |
| 使用状态 | 标的资产已出租 |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市**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1-3层 |
| 土地证号 | 沪房地徐字(2010) 第013419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2922 |
| 用途 | 综合 | 使用年限 | 36 |
| 已用年限 | 15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有租赁。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以下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按照持有的份额比例确认,未考虑持有部分房产份额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源信历史期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经营处置小木桥房产。被告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执行,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法院判决,**源信享有房产份额46.08%。由于判决内容明确且无冲突,且市场对部分份额接受度较高,故本次评估按照其房地产的整体评估价值乘以享有份额,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评估范围内资产目****酒店****公司,****酒店。租赁合同期限10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止,截至评估基准日,剩余租期为3年8月,经市场调查,评估基准日时该合同当期租金与市场平均情况相近,租金价格公允,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 其他详见本项目资产评估报****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的价格。 2、本项目转让资产共有人、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转让标的整体已对外出租,出租方为**金****公司及******公司共同出租(分别按产权享有份额比例收取租金),****酒店****公司,****酒店,租赁合同期限10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止,租金按月支付。承租人自2022年11月开始直今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转让方租金(每期支付但不足额),转让方与承租方就欠缴自2022年11月至2024年7月期间的租金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民事判决(2024)沪0104 民初 20853号以及二审民事裁定书(2025)沪01民终5720号。2024年7月以后的承租人欠缴的租金转让方另行起诉。本次转让对租赁事项约定如下: 转让方以完成房产过户且取得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视为产权交割日,交割日前(不含交割日当日)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交割日后(含交割日)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所有。如产权交割日前承租人欠付转让方租金,则承租人已支付给转让方的押金冲抵相应欠付租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向承租人追索。受让方自行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路6号1号楼9层901室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0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30,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资产按份共有人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经标的资产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标的资产按份共有人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提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买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资产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受让方应当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将资产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或交接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受让转让标的时,应一并承继标的资产现有租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为标的资产维护、保全所必要的相关维修和保险合同。 6、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7、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我方同意在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提供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过户或交割不能的法律风险。****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转让标的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我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标的资产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其他实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通讯费用等,由我方自行调查并承担; (5)我方同意,转让方以完成房产过户且取得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之日视为产权交割日,交割日前(不含交割日当日)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所有,交割日后(含交割日)的租金收益归我方所有。如产权交割日前承租人欠付转让方租金,则承租人已支付给转让方的押金冲抵相应欠付租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向承租人追索。我方自行解决与承租方有关的一切租赁事宜; (6)我方同意,受让转让标的的同时一并承继标的资产现有租约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为标的资产维护、保全所必要的相关维修和保险合同; (7)以上承诺不可撤销。标书代写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0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经理 |
| 联系电话 | 010-****6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