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集团****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已由重****集团****公司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采购。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项目概况:2025年通用生产车辆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其中,**公司计划购置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计划购置5台生产用皮卡车。
2.3 本次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00.00元(含增值税)。其中,合同包一:****300.00元(含增值税);合同包二:812000.00元(含增值税)。
2.4 采购范围:**公司7台生产用皮卡(轻卡)车、乌江实业5台生产用皮卡车,包含新能源皮卡、燃油轻卡、燃油皮卡、随车配件及工具等送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包含含增值税裸车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产生的各项费用、技术培训、车辆调试、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因车辆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维修与零部件更换等一切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的全部内容。
2.5 交货地点:**市**区、**区,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6 交货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合同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合同包,具体分包如下:
合同包一:新能源皮卡(工程黄):**公司购置2辆,乌江实业购置5辆;
合同包二:燃油车:**公司购置3辆燃油皮卡工程车(2辆工程黄、1辆白色)、2辆(燃油轻卡双排栏板工程黄)。
2.8 合同签订:**公司(******公司、******公司)、乌江实业(****公司、******公司、重****公司)与成交单位分别签订购车合同。
3.1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本项目比选。供应商为生产制造商的,自行承诺为生产制造商;供应商为经销商的,在比选时可以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但必须在成交后签订合同前提供“车辆生产厂商项目授权”或“车辆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3)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比选产品获得国家强制性3C认证。
3.2 供应商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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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高笋塘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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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南四环西路188****基地18区1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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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林黎明、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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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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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126.com | |
| 邮编: | 404100 | 邮编: | 100070 |
| 联系电话: | 023-****9650 | 联系电话: | 183****1669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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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集团****公司2025年生产用车采购(合同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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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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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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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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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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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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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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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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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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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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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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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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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4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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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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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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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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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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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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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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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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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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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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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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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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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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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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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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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65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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