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系监督评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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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比价

询价单号

****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胡**

联系电话

137****4184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11-20 15:47

报价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5-11-22 15:47

物料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采购范围

最高限价

项目单位

工期/服务期限

备注

三体系监督评审

QES、EMS、OHSMS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市郊****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 0

三、商务条款:

1、委托方的权利: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获准认证的事实。享有由于获准认证以及使用认证标志取得的经济利益。有权对受托方在认证服务过程或活动中违规和损害公正性的行为提出申诉或投诉。

2、受托方的权利:委托方获准中企华信认证后如不按时支付年金和监督审核费,受托方有权暂停、撤销委托方的认证证书并要求委托方停止使用和交还相关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如委托方管理体系、产品、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异常情况时,受托方有权增加监督审核频次。

3、受托方的义务:向委托方及时提交审核计划,派遣适宜的审核人员,按约定时间实施审核。按照认证程序、认证所依据的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客观公正地为委托方提供认证活动。通过审核证明满足认证要求后,颁发认证证书/允许使用中企华信认证标志。

4、委托方获得认证证书后,受托方受理第三方对委托方有关投诉,通报委托方,与委托方协商解决,确属委托方责任的,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5、双方均不得将对方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但法律有要求时除外。

6、委托方应按时支付年金、监督审核费,支付金额按规定计算。逾期一个月未支付又没有书面提出正当理由的,双方同意按委托方自动注销认证处理。

7、若因委托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委托方未能取得认证,受托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委托方上述行为给受托方造成损失的,委托方应赔偿受托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若因受托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造成委托方未能通过认证,受托方对此应承担责任。

8、委托方应按时支付年金、监督审核费,支付金额按规定计算。逾期一个月未支付又没有书面提出正当理由的,双方同意按委托方自动注销认证处理。

9、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不可抗力因素;(2)双方协商。

四、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 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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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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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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