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院后停车场部分区域硬地化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结果
| 中选供应商名称 | 联系地址 | 中标结果:报价(元) |
| **** | **市**区淡水土**湖路14号五楼 | ¥3906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工程需求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B07 | 装修工程 | 院后停车场部分区域硬地化项目 | 实施面积约252平方米,含清挖原有地面,外运垃圾,平整周边场地,混凝土硬地化等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 | 工期为15个日历天,开工时间以本项目采购人下发开工许可为准。 | 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 |
五、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5年11月17日
2.开标地点:****
3.开标小组成员:毕玉耀、林锦妹、刘国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序号 | 投标人 | 资格性检查 | 符合性检查 |
| 1 | **** | 通过 | 通过 |
| 2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3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4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 序号 | 投标人 | 报价(元) | 报价排名 | 推荐名次 |
| 1 | **** | ¥39060.00 | 1 | 1 |
| 2 | ****公司 | ¥40572.00 | 2 | 2 |
| 3 | ******公司 | ¥43399.44 | 4 | 4 |
| 4 | ****公司 | ¥42840.00 | 3 | 3 |
1.响应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向****采购办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予以驳回。质疑资料不接受邮寄。
2.公告到期后未收到书面质疑,视为投标人认同公示结果的全部内容。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部门:****采购办
2.联系方式:0752-****977
3.地址:**省**市**区三和街道叶挺大道三和段21****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