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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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2个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的供货业绩,且相关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关;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及显示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等关键信息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合同签署日期作为评审依据。(证明材料需能反映标的物内容、时间、数量等关键信息) 标书代写
其他报名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石灰石等相关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开采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采矿许可证、自有罐车运输车辆证明,提供有效的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装备和生产场地(提供2023-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证明财务稳健性)。 4、(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n/)和信用中国 (https://www.****.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近两年(2024年至今)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标书代写
交货期要求
按需供货,买方提出计划后24小时内,卖方按时足量交付买方合格的生石灰粉
其他交付要求
1、因标的物的用途为买方的脱硫环保辅助材料,若卖方未能及时供货,导致买方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罚款的直接损失、停产整改和设备维修的间接损失等。 2、若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参数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费用、重新采购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
结算付款
按买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检斤数量累计每30天结算一次,卖方自行在绿星链通系统上传发票,买方收到发票,挂账后,30天内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