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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1月17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厅、****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厅 地址:**市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7740 邮编:310007
****规划局 地址:**市市府大道468号 电话:0576-****9093 邮编:318000
**** 地址:**县湫水大道8号 电话:0576-****3205 邮编:317100
| 项目名称 | 拟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申请用海期限 |
| **蛇蟠岛交通码头工程 | ****运输局 | **市**县蛇蟠岛南侧 | 交通运输用海/**用海 | 非透水构筑物、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1.8482 | 14年(至2038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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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