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达皮草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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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金湾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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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

占地面积:66560m2

地理位置:**市平沙镇广新路108号

土地使用权人:****

未来规划:工业用地(M1)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百年****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类型,此前地块从事制革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政府关于印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20〕201号)、《****环境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从事过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用地,拟收回、转让、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8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沿革如下:地块约在1998年之前:地块为农田,附近村民在此种植农作物,1998后****皮革厂,2015年改名为****,并于2018年停止生产后转为仓储,于2025年结束营业拆除设备后荒置至今,地块现为空置厂房。

地块现状:项目地块现为荒置空地,调查地块现状为空置厂房,设备已拆除,地块内已围蔽,现场未见异味及土壤异常情况,地块内存在2个地上污水处理池及数个小型地下污水处理池,池体因雨水目前存在存水情况,地块内转鼓车间转鼓已拆除,保留了基础及可见排水沟,地块整体区域已进行硬化,未见残留固废及危废。

根据相邻地块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地块外东侧:1995年前为农田,1995年建成广新路至2021年重新铺设至今,****商铺;地块外南侧:2003年前为荒地,2004年建成******公司及钜海石材,至2022年钜海石材搬迁后,众诚机械设备制造入驻,至2024年****公司撤出待租至今;地块外西侧:历史上为****集团平沙营业厅(2000-今);地块外北侧:2000年前为农田,2001年**市合****公司入驻,洪平仓库于2009年建设至今。

2025年8月,**百年****公司(以下简称“百年虹标”)项目组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得出污染识别的结果。由于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曾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地块内存有外来填土情况,****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两者皆可能对项目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故此次将整个地块设为重点关注污染区域。结合地块内历史利用情况,需要关注到的特征污染物包括:pH、石油烃(C10-C40)、总铬、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硫化物、邻苯二甲酸酯类(3项)及多环芳烃。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至8月28日,本次初步采样在地块内共设置了6个土壤检测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6个(不包括现场平行样),需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一所有45个项目、pH值、水分含量、石油烃(C10-C40);另外S1、S3加测总铬、甲醛、邻苯二甲酸二脂类(3项)、多环芳烃(8项),S2、S4、S5、S6加测总铬、甲醛、多环芳烃(8项);另外在地块范围外共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采集3个土壤样品(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检测项目与地块内土壤检测项目相同。地块内共设3个地下水井,共采集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有:7项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六价铬)、pH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苯、甲苯、二甲苯(总量)、总铬、甲醛、硫化物、萘、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所有检测项目均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二)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选定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三)地下水检测结果出现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地下水评估标准(3NTU)的项目为浊度,最大超筛选值倍数为24.7倍,地下水其他检出项目含量均未超过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后续开发利用不宜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不存在饮用水暴露途径,同时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不属于毒理学指标。因此地下水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整体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四、初步采样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用地类型属于第二类用地。调查结果显示,土壤和底泥各污染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对应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初浑浊度外各污染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污染风险筛选值。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符合工业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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