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泽县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房屋)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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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现对****权属固定资产(房屋)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招租事宜如下:

一、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

1号标的:流芳路****商铺1间,面积约为,30平方米。起租价16000元/年。

2号标的:流芳路****商铺1间,面积约为,30平方米。起租价16000元/年。

3号标的:****公司院内1号仓库,面积约30平方米。起租价4000元/年。

4号标的:****公司院内3号仓库,面积约30平方米。起租价4000元/年。

5号标的:****公司院内住宅房屋,面积约70平方米。起租价3000元/年。

6号标的:****公司院内住宅房屋,面积约40平方米。起租价1800元/年。

7号标的:****公司大门旁门店,面积约10.5平方米。起租价8000元/年。

8号标的:****公司院内仓库房,面积约33平方米。起租价4000元/年。

9号标的:****公司门店两间,面积共约70平方米。起租价36000元/年。

10号标的:****公司门店两间,面积共约70平方米。起租价36000元/年。

11号标的:****公司院内仓库房,面积约15平方米。起租价800元/年。

12号标的:****农业局大门旁门店,面积约21.9平方米。起租价3000元/年。

13号标的:****农业局大门旁门店2间,面积约32.4平方米。起租价12000元/年

14号标的:****农业局大门旁门店,面积约25平方米。起租价4000元/年。

15号标的:**大道347号门店,面积约36平方米。起租价20000元/年。

16号标的:马湖路老妇幼大楼旁门店,面积约40平方米。起租价10000元/年。

实际面积如有误差,以竞租者直接到现场进行踏勘为准。

二、出租方式和条件

(一)出租人以房屋现状对外出租,承租人因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对标的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装饰,但是不得破坏主体建筑结构,并将装修方案报****办公室审查同意。

(二)承租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法人或自然人,企业必须在**县注册经营。

三、竞租对象、竞租起价、租赁期限

(一)竞租对象: 竞租人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二)竞租起价:采取现场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起租价见上文。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贰年,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间不得转租、不得设置担保。第一年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二年租金于第一年租赁到期前30日支付。

四、报名时间、地点、提交资料和保证金交纳

(一)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5日至2025年11月25日17:00时的工作时间内竞租者均可报名(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经资格确认交纳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

(二)报名地点:****308办公室

(三)提交资料:

1.凡有意竞租方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代理的需要提供经委托人签名并按指印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报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名并盖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保证金交纳:

1.报名交纳保证金:

每个标的500元(伍佰元整),竞价不成功,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成功,转为承租人履约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账户:

缴纳保证金时请缴纳至以下账户并备注“XXX转****竞租保证金”。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账号:114 25965 00000 28567

3.保证金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竞价保证金在报名截止之日到账有效。

4.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报名时上交报名处,原件自行保存,作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

五、竞价时间、地点

自报名截止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另行通知竞标时间地点。

六、竞价要求

(一)原则上竞价必须有3家及以上报名方可进行。

(二)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者,以最高价成交。

(三)如只有一家报名竞租,以起租价定价。

七、出租要求

(一)意向竞租方参与报名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可《出租公告》全部竞租条款内容,自愿承担竞租标的存在的风险和中标条件。

(二)意向竞租方应事先仔细了解并查看标的物,并严肃、谨慎地作出竞租行为,一经报名,不得撤销,即承认一切标的现状,竞租活动结束后中标人反悔或不承认应价中标事实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情况不清等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竞租方中标后须在2025年12月20日前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标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办理完成全部房屋租赁手续后方可退还或抵扣房屋租金。若因中标人原因2025年12月20日前未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承租期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产生费用按规定及时上缴。

(五)承租经营期间承租人需按照相关部门及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自行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办公室

联系人:洪少君

联系电话:0792-****428 180****1757

****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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