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5CQ1790-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11-24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转让底价 |
****33512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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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小姐 颜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358 0571-****5596 |
联系地址 |
**市钱江**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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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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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西兴街道臻奥院18幢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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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任钢锋 |
成立日期 |
2023-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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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5000 |
实收资本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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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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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8MAD7P8DP26 |
经营规模 |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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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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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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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私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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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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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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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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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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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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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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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26890.93 |
-3951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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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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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6.43 |
****84668.74 |
****42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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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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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财务报表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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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5882 |
****82624.2 |
****3257.8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87452.8 |
-5874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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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季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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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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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向杭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函》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杭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2、根据****事务所(普通合伙)出蓝评报〔2024〕0817号《****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投资性****公司****公司购置,目前尚未办理好权证,****公司提供的承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的所****公司”。 标的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上述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权证编号为****,房产为**市**区西兴****中心,位于**奥体博览城核心区(**区飞虹路与七甲闸弄交叉口),****中心地铁站(6号线、7号线换乘站),证载建筑面积为70010.3平方米,分地下三层、地上三层。 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该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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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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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中心1532-153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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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苏晔伟 |
成立日期 |
2016-06-21 |
|
注册资本 |
1000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108MA27XYNG7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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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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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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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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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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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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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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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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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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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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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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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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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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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 |
转让底价 |
****335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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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款,首期支付金额为全部股权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标的债权交易价款分二期支付:(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50%;(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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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事务所(普通合伙)出蓝评报〔2024〕0817号《****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事务所有限公司浙耀信审字[2024]925号《******公司审计报告》、****事务所有限公司浙耀信审字[2025]260号《******公司审计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事务所(普通合伙)出蓝评报〔2024〕0817号《****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事务所有限公司浙耀信审字[2024]925号《******公司审计报告》、****事务所有限公司浙耀信审字[2025]260号《******公司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交易价款; 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债权交易价款,原则上由受让方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有难度的,允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首期标的债权交易价款(首期标的债权交易价款为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30%)。剩余标的债权交易价款分二期支付:(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50%;(2)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工作日内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20%。受让方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5)逐笔支付以全部未支付标的债权交易价款为基数计算的分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及股权交易价款,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首期标的债权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首期标的债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为担保标的债权交易价款支付及《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履行,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剩余标的债权交易价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 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额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受让方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不予返还。若交易价款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股权的同时须受让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包括:①截止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全部债权****00000元;②评估基准日至2024年11月22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0000元;③2024年11月22日至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新增债权为400000元;④信息披露日后,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新增债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评估基准日之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标的企业因业务需要签订的合同及支付的费用,受让方不得提出疑义。 (5)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具有资金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 (6)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标的企业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除标的债权外,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其他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受、承担。 (7)在办理转让标的交付过程中所涉及应缴纳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应纳税方各自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新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定予以确定。 4、本项目标的交割及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以附件《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其他详见交易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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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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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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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及股权交易价款,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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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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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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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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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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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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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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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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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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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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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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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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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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