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M〔2025〕51号
****政府关于**市2025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呈报的(泰)地呈字[2025]第39号**市2025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位于虹桥镇七圩村6.8402公顷集体农用地和0.296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虹桥镇七圩村0.0823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本次共批准建设用地7.218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8402公顷,征收土地7.2186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同意你市通过易地补充的方式,落实补充耕地任务6.7532公顷(其中水田6.7138公顷)。请你市认真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相关乡镇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厅备案。
2025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规划局 **** 2025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