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油华电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5.87%股权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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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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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25.8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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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5.87
680.66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1-17
网络竞价
1、标的企业股东中国石****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25.13%股权,如该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该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进展。 2、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资料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04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超出交易价款的部分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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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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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油华电石油销售有限公司25.87%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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