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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了****等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0真石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等,现对以下内容做出变更。
原发布的招标文件中第二、投标人须知中的第23.2评标原则和标准中商务分中的类似业绩:(投标人三年内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包括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现更改为;(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之后具有250万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5分,满分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包括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给业主提供的发票。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