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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31161X | 建设单位法人:叶兴长 |
| 王墩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县富岭镇茅洋工业集中区 |
| 年产 2000t活性炭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3-C2663-林产化学产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富岭镇茅洋工业集中区 |
| 经度:118.****17564 纬度: 27.****5392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09-04-30 |
| 南环保审〔2009〕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7-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96 |
| 29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31161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22MA2YDMK85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1MA31JQCH3F | 竣工时间:2025-10-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4224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 2000t活性炭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 2000t活性炭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木屑→混料→炭化活化→洗涤→烘干→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木屑→烘干→混料→炭化活化→洗涤→烘干→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炭化活化和烘干炉产生的烟气经烟道收集后统一经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烟囱排放; 2、锅炉废气:经过水浴除尘处理后排放; 3、磷酸雾废气,经收集后水雾喷淋+碱吸收+30m烟囱排放; 4、工艺废气:烘干和粉碎工段会有活性炭粉尘产生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涤废水,部分回用,部分入污水处理池加石灰中和沉淀;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 高噪声区主要集中在厂区中部,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锅炉、炭化活化炉、木屑、成品炭烘干机产生的灰渣、生活垃圾,以及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磷酸钙污泥。燃材灰渣作为农肥,污泥外运填埋。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木屑烘干:木屑烘干工段的废气经过旋风分离器分离后,经过水喷淋、在经过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 2、活化炭化废气处理设施:经过三级喷淋+静电除尘+二级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经过高25m排气筒排放。 磷酸回收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磷酸回收工艺尾气主要来自活化炭浸泡和洗涤工段时产生的含磷酸的水蒸气,经引风机引入3号喷淋塔进行净化+静电+2级喷淋一起经过活化炭化烟气排放口排放。 3、炭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炭烘干废气经过旋风器分离出成品活性炭后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烟囱排放。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漂洗工段:活化炭经过磷酸回收后,进入漂洗工段。漂洗时将经磷酸回收的活化炭在磷酸回收罐内,不同波美度的水进入活性炭收集罐内进行漂洗,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水产生量为64吨/日,收集于沉淀池内,经过中和处理后排放。 2、脱水工段生产废水,产生量为24吨,其主要含有极少量半成品的活性炭和低浓度磷酸,脱水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收集,经过中和处理后排放。 3、活化转炉喷淋塔的废水,由于转炉中有部分的磷酸雾,四五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三级,三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二级,二级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回用于一级,一级喷淋塔经过板框过滤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灌。 高噪声区主要集中在厂区中部,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炭化活化炉、木屑、成品烘干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农田的废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回转窑喷淋沉淀渣板框压滤渣,****砖厂综合利用;酸洗产生废酸渣、废机油等,暂存危废间收集后贮存危险固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废气变动 1、活化炭化废气处理设施:经过三级喷淋+静电除尘+二级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经过高25m排气筒排放。 2、磷酸回收工艺尾气:经引风机引入3号喷淋塔进行净化+静电+2级喷淋+静电一起经过活化炭化烟气排放口排放。 3、木屑烘干废气:经过旋风分离器+水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口排放。 废水变化 增加喷淋废水,四五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三级,三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二级,二级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回用于一级,一级喷淋塔经过板框过滤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固废变化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回转窑喷淋沉淀渣板框压滤****砖厂综合利用;废酸渣、废机油等暂存危废间收集后贮存危险固废****公司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64 | 0 | 0 | 0 | 2.64 | 2.64 | |
| 0 | 0.3822 | 0 | 0 | 0 | 0.382 | 0.382 | |
| 0 | 0.0013 | 0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9118.6 | 0 | 0 | 0 | 29118.6 | 29118.6 | / |
| 0 | 25.9292 | 0 | 0 | 0 | 25.929 | 25.929 | / |
| 0 | 13.8788 | 0 | 0 | 0 | 13.879 | 13.879 | / |
| 0 | 3.5198 | 0 | 0 | 0 | 3.52 | 3.52 | / |
| 0 | 8.928 | 0 | 0 | 0 | 8.928 | 8.928 | / |
|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漂洗工段:活化炭经过磷酸回收后,进入漂洗工段。漂洗时将经磷酸回收的活化炭在磷酸回收罐内,不同波美度的水进入活性炭收集罐内进行漂洗,产生一定量的废水,收集于沉淀池内,经过中和处理后排放。脱水工段生产废水,其主要含有极少量半成品的活性炭和低浓度磷酸,脱水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收集,经过中和处理后排放。活化转炉喷淋塔的废水,由于转炉中有部分的磷酸雾,四五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三级,三级喷淋的废水回用于二级,二级喷淋塔产生的废水回用于一级,一级喷淋塔经过板框过滤回用于生产,不排放。 |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生产废水出水水质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
| 1 | 旋风分离器分离+水喷淋+静电除尘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木屑烘干工段的废气经过旋风分离器分离后,经过水喷淋、在经过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放口排放。 | 木屑烘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4.85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5kg/h,排放量0.468t/a;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22.5mg/m3,排放速率0.112kg/h,排放量0.806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1mg/m3,排放速率0.245kg/h,排放量1.764t/a;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浓度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浓度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浓度240mg/m3)。 | |
| 2 | 三级喷淋+静电除尘+二级喷淋+静电除尘处理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 | 活化炭化废气经过三级喷淋+静电除尘+二级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经过高25m排气筒排放。磷酸回收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磷酸回收工艺尾气主要来自活化炭浸泡和洗涤工段时产生的含磷酸的水蒸气,经引风机引入3号喷淋塔进行净化+静电+2级喷淋一起经过活化炭化烟气排放口排放。 | 炭化活化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5.2mg/m3,最大排放速率0.308kg/h,排放量2.2176t/a;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59.5mg/m3,最大排放速率2.96kg/h,排放量21.312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48.5mg/m3,最大排放速率1.06kg/h,排放量7.632t/a;磷酸雾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6×10-4kg/h,排放量<0.00432t/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70.9mg/m3,最大排放速率1.24kg/h,排放量8.928t/a;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浓度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浓度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浓度240mg/m3),磷酸雾排放浓度符合《磷酸(热法)生产技术规范》(GB/T28602-2012)附录C(磷酸雾排放标准浓6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2-2018)中表1相关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浓度100mg/m3)。 | |
| 3 | 旋风器分离+布袋除尘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炭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炭烘干废气经过旋风器分离出成品活性炭后尾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烟囱排放。 | 炭烘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为59.7mg/m3,最大排放速率0.066kg/h,排放量0.4752t/a;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37mg/m3,排放速率0.162kg/h,排放量1.1664t/a;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3.5mg/m3,排放速率0.426kg/h,排放量3.0672t/a;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表4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浓度200mg/m3、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浓度8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浓度240mgm3)。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高噪声区主要集中在厂区中部,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最大噪声值53.2dB,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9dB,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厂界噪声Leq≤60dB(A);夜间厂界噪声Leq≤50dB(A)。 |
| 1 | 锅炉、炭化活化炉、木屑、成品炭烘干机产生的灰渣、生活垃圾,以及废水治理设施产生的磷酸钙污泥。燃材灰渣作为农肥,污泥外运填埋。 | 炭化活化炉、木屑、成品烘干产生的灰渣,集中收集后用于农田的废料;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回转窑喷淋沉淀渣板框压滤渣,****砖厂综合利用;酸洗产生废酸渣、废机油等,暂存危废间收集后贮存危险固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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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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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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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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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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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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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