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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酒店项目(EPC)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1、问:招标公告3.4 信用要求“③**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请问已实施但系统显示最晚只可出具至报告出具日期前30个自然日的,能否以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答: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省外投标人,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开具或者开具的报告内容与注释①②要求不尽相同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按3.6信誉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此类投标人不适用注释③要求。投标人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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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